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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各省会城市(西藏除外)、直辖市,以及深圳、大连、宁波、厦门、青岛共计35个城市的考点每月举行一次考试;其他地市考点,以及新疆维吾尔族语考试分别在3月31日、6月30日、9月22日和12月22日举行考试(详见附件)。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采用保险公司组织集体报名与社会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报名事宜请与当地广播电视大学联系。 (三)参考用书 2002年1月至6月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参考用书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保险代理理论与实务》。从2002年7月起,使用新的参考用书,具体订购事宜另行通知。 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2年将举行2次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第一次考试时间为5月18日,第二次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上午8:30至11:00举行《经济理论概述》考试,下午2:00至4:30举行《保险经纪理论与实务》考试。 (二)报名时间 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02年3月1日至3月15日,第二次考试报aaaaaaaa名时间为2002年6月17日至7月1日。通过邮寄报名者在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材料寄给考点(以邮戳为准)。 (三)报名条件 根据《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 (四)参考用书 考生在各地考点可以购买考试参考用书,2002年第一次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参考用书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经济理论概述》和《保险经纪理论与实务》,第二次考试将启用新版参考用书。 三、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2年12月7日举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上午8:30至11:00举行《保险理论与实务》考试,下午 2:00至4:30举行《保险公估实务》考试。 (二)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为2002年9月1日至9月15日。通过邮寄报名者在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材料寄给考点(以邮戳为准)。 (三)报名条件 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从2002年起,具有大学本科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对于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但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已参加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者,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已通过一门者,成绩有效,并可在单科成绩有效期内继续参加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 2、已通过两门者,可以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3、两门都没有通过者,从2002年起不能报名参加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 (四)参考用书 2002年将启用新版参考用书,请考生在各地考点购买。 四、其他 经纪和公估考试的题型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每科考试的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各地考生在试后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热线电话查询成绩,全国统一的成绩查询电话热线为9500195133,或者考生发送手机短信BXJJ□×××到9500或09500即可收到考生该次保险经纪资格考试成绩的短信,考生发送手机短信BXGG□×××到9500或09500即可收到考生该次保险公估资格考试成绩的短信,(注:□为空格,×××为准考证号码,9500为北京地区,09500为其他地区)。 单科考试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附件一: 2002年全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时间表 考试时间考试区域报名截止时间 1月27日35个城市考点12月20日 2月24日35个城市考点1月20日 3月31日全国各考点2月25日 4月28日35个城市考点3月22日 5月26日35个城市考点4月20日 6月30日全国各考点5月22日 7月28日35个城市考点6月20日 8月25日35个城市考点7月20日 9月22日全国各考点8月20日 10月27日35个城市考点9月20日 11月24日35个城市考点10月20日 12月22日全国各考点11月15日 注释:一、35个城市考点:全国各省会城市(西藏除外)、直辖市,以及深圳、大连、宁波、厦门和青岛的考点。 二、报名截止日期:在每次考试的报名截止日期之前,考生可以报考该次或以后各次的考试。例如:考生在3月15日报名,可以报考4月28日或以后各次的考试。 附件二: 资格证书领取条件 凡通过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者,均可向考点所在地保监办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