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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1-04-18
【实施时间】 200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9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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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七、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1款)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十八、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2款)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五十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十九、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3款)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五十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六十、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4款)
  
  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五十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六十一、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213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十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六十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215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六十四、假冒专利案(刑法第216条)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十五、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十六、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221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②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十七、虚假广告案(刑法第222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十八、串通投标案(刑法第223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十九、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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