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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国家局各直属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烟草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烟草系统2001年商业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1年烟草系统清产核资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清查烟草系统商业企业“家底”,彻底摸清企业的资产状况,在此基础上核实国家资本金,利用现有清产核资政策,争取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健全和完善企业有关管理制度,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为烟草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打下基础。 清产核资是推动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企业监管的重要措施。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全局观念,以科学、求实的态度对待清产核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切实把企业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烟草系统清产核资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局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烟草系统商业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省级局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所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各企业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企业的经理(法人代表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同时指定一名副经理具体负责抓此项工作。 三、方法步骤 烟草系统2001年商业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资产清查的时间点统一定于4月30日24时,分为准备阶段、资产清查、资本金核实阶段,全部工作9月30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4月1日至4月30日为清产核资准备阶段 1.宣传动员,提高认识。 2.健全组织,培训骨干。 3.制定计划。做到目标任务明确,各项措施具体,职责落实。奖惩分明,以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4.做好清查的各项资料、工作底表和物质准备。 (二)4月30日至8月31日为资产清查、资金核实阶段。 资产清查时间点后,各省级局要组织企业及时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要认真对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要做到帐实相符、不重不漏、不留死角,切实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如实填报清产核资报表。 在资产清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资金核实。企业对于清理出来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等问题,必须如实反映,不得隐匿不报;要明确提出处理方案,如实填报申报表。 国家局拟于8月20日汇总审核企业资金核实申报表,报财政部审批。 (三)9月1日至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认真总结;修订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省级局要组织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工作的自查和互查。在此基础上,国家局将会同财政部有关部门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具体要求 (一)资产清查、资金核实的要求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系统2000年卷烟工业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烟财[2000]211号)有关对资产清查、资金核实的要求执行。 (二)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申报的要求 1.企业申报的各类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确认; 2.经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潜亏挂帐中的“成本大于售价”和“高留低转”两项,财政部统一规定不予申报; 3、经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潜亏挂账中的“应提未提”和“应摊未摊”两项,应全部转为明亏,冲减未分配利润; 4、经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呆坏账损失、有问题长期投资及政策性应补未补挂账,只能由企业自行列损益处理,不能冲减所有者权益。 (三)冲减所有者权益的顺序 企业若将经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申请冲减所有者权益,则首先冲减盈余公积,其次冲减资本公积,最后适当冲减实收资本。同时注意:盈余公积中公益金不得冲减,资本公积中土地估价(1995年清产核资时土地估价入账值)不得冲减;冲减实收资本后,实收资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 资金核实申报表中冲减未分配利润,只限于“应提未提”和“应摊未摊”两项潜亏挂账转明亏。 (四)对各省烟草烟草专卖局(公司)的要求 1、各省烟草公司不仅要负责做好本部的清产核资工作,还要组织好各市、区及分县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