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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颁布时间】 2000-01-01
【实施时间】 200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34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2、展开阶段。从2002年至2004年末,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和各自的具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每个工作年度都要有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并在一月底前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法制工作部门备案;各单位都要建立“四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并实行责任制,建立起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时间、人员、经费、内容和责任“五落实”。
  
  3、考核验收阶段。2005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各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组织总结验收。
  
  (二)具体方法
  
  1、联系实际,突出重点。要结合烟草行业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法律知识的内容上,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紧密结合本单位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和工作特点,在普遍学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学好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把学法和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2、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在全行业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面广线长,任务繁重。各单位都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联合互动,充分发挥地方和行业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3、典型引路,分类指导。烟草行业和各单位都要按各阶段的不同要求,培养一些不同方面的先进典型,并要注意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要根据烟草行业不同单位、不同对象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对领导干部、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等都要提出不同的学习任务和要求,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和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法制影视、法制文艺和法制系列讲座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
  
  5、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经验交流会。
  
  6、在每年一度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即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组织好宣传活动。
  
  五、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一)各级烟草专卖局和工商企业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由法制、专卖、人事、机关党委和工会等单位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党组(委)组织领导,法制、专卖、人事、机关党委和工会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烟工作作为烟草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领导烟草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司,具体负责实施全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二)各级烟草专卖局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本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考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各级烟草专卖局和工商企业预算,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经费。
  
  (三)各级烟草专卖局和工商企业要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要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全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要根据本规划和本单位的具体规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并扎扎实实组织落实。
  
  附:
  
  
国家烟草专卖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长:倪益瑾
  
  副组长:杨传德
  
  成员:周瑞增、潘小迅、赵振林、张玉霞、贾明非、刘敬如、徐莹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徐莹
  
  副主任:申秋生
  
  成员:赵国臣、马伶燕、蔡奕、曹君仁、韩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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