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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专[1994]第45号
【颁布时间】 1994-12-14
【实施时间】 1994-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70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深入持久地开展卷烟“打假”工作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重庆、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驻南方、西南特派员办事处:
  
  国务院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和国家四部局《关于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整顿卷烟市场秩序的通告》实施两年来,烟草行业的“打假”工作,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工商、公安、技术监督、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通过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一定的声势,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阶段性成果,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两年来全国烟草系统共出动17万人次,收缴假冒商标卷烟38万余件,捣毁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黑窝点216个,缴获卷烟机械197台,没收劣质烟丝22吨,各种假冒商标标识2100万套,公开焚烧假冒商标卷烟107次,总计34万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今年九月份,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全国“打假”办和福建、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及有关执法部门,一次销毁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用的机械设备70台,有力地打击了制假分子的嚣张气焰。但是,由于卷烟是高额税利商品,假冒商标卷烟屡禁不止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甚至在部分省、区的某些地方制假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为此,国家局要求全行业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假”《通知》和国家四部局《通告》精神,继续堵源头、端窝点、查大案、整市场,并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卷烟“打假”工作抓实抓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把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有关部门多次予以打击,仍有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继续从事这项违法活动,并且技术越来越先进,手段越来越狡诈。因此,“打假”的任务也就更重,各级烟草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打假”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打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二、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打假”工作的力度和有效性。各级烟草专卖部门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打假”工作,及时通报打假情况,并大力宣传烟草专卖法规,阐明非法制售假冒商标卷烟对经济建设的严重危害以及政治上造成的恶劣影响,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争取他们对“打假”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提高“打假”工作的力度和有效性。
  
  三、主动协调,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共同打假。加强与工商、公安、技术监督、检察院等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作战,不仅是一条成功的经验,也是我们“打假”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联合检查,共同打假,可使各执法部门的管理职权和责任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打假”的效果,从而达到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法》,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目的。当前,“打假”工作面临的问题很多,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而且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违法活动的手段越来越狡诈,有些地区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活动已呈公开化,从原辅材料的采购、产品的生产一直到销售,已形成网络。针对这些情况,各级烟草专卖部门要认真分析,继续主动与有关执法部门搞好协调,共同出击,以摧毁地下黑烟厂和端掉存放假烟的“黑窝点”为重点,既打“源”又截“流”。对假冒商标卷烟的大案要案,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进一步清理卷烟自由批发市场,整顿卷烟流通秩序。要使“打假”工作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还必须靠多方面的力量,坚持“打击、惩办、整顿、管理、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和国家四部局《关于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整顿卷烟市场秩序的通告》的精神,如发现已成为假冒商标卷烟集散地的卷烟批发市场,要坚决取缔。大力整顿卷烟流通秩序,使广大经营者真正做到凭证经营,按规定渠道进货。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严格执行烟草准运证制度,彻底切断假冒商标卷烟的销售渠道。严格执行《关于对系统内购进和销售假冒商标卷烟处理的有关规定》(国烟专〔1994〕第12号)的精神,各省、地、县烟草专卖部门查获的假冒商标卷烟案,超过规定数量的要逐级上报并将兑奖情况上报国家局,对查没的假冒商标卷烟必须坚决予以公开销毁,不得变相擅自处理,严防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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