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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计[1994]第36号
【颁布时间】 1994-05-03
【实施时间】 1994-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8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兴办第三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三)新办的第三产业,在劳动、分配上要真正实行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对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和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在处理好积累与消费关系的前提下,其职工收入水平可高于原企业。
  
  (四)新办的第三产业企业要参加退休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等保险。企事业中具有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的,仍保留原身份,其保险的待遇按原企事业办法执行,退休时与原企事业退休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五)实行减员不减工资总额的政策。企事业单位为安置富余职工兴办第三产业而减员的,其原核定的工资总额不变。新办第三产业企事业的工资管理办法,由第三产业管理机构和劳动部门审核,企事业内部分配办法由企业自定。
  
  四、兴办第三产业的资金来源
  
  (一)发展第三产业要坚持动员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
  
  (二)企事业在满足流动资金使用后可自行筹措一部分资金和利用闲置的设备、场地,由第三产业企事业有偿使用或有偿转让,分期偿还或作投资入股。
  
  (三)由富余人员组建的第三产业企业,可以从待业保险金中划拨出一定的额度予以扶持。
  
  (四)通过发行债券、集资等形式筹集资金兴办第三产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集资和债券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后实施。
  
  五、组织领导和审批
  
  (一)兴办第三产业,各级公司要加强领导,要有专门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
  
  (二)为安置富余人员兴办的第三产业(生产非专卖品),由各单位自主确定,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报省局(公司)备案。
  
  (三)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兴办第三产业,以国有资产(无论什么方式)作资金来源的,超过一百万元以上的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超过五百万元以上的要报国家局审定。
  
  六、企业兴办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
  
  企业兴办的第三产业享受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明确的优惠政策:“凡为安置富余职工兴办的独立核算,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事业,自开业之日起,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被兼并的企事业经银行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实行二年停息,三年减半收息”。离退休人员兴办第三产业,按各省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各省级局(公司),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家局三产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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