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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列入本《目录》的试办专业,根据需要和可能,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在少数学校试办。学校应对试办专业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办好,在教学计划的安排上可以有更大的灵活性,便于探索和积累经验。试办专业在有两届毕业生后,应当提出书面的试办总结报告,说明试办的情况、经验和建议,提出成为正式专业、或继续试办、或停止试办的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 七、根据本《目录》要求,在拓宽专业面,深入开展教学改革的过程中,可能涉及教学组织机构和实验室的调整变动,对此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应当有利于教学改革,还应当与学校整个体制改革联系起来进行。 八、本《目录》的实施过程,不只是改变专业名称和调整、归并专业,更重要的是涉及教育思想的转变。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把实施本《目录》的工作,作为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研究解决《目录》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注意总结经验,保持教学秩序的稳定,不断提高社会科学本科教育的质量。 注:①从1988年起,即按照新修订的专业目录招生,凡未经国家教委和原教育部批准的社会科学本科专业,一律停止招生。 ②关于艺术、公安方面的专业目录,我委分别委托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轻工业部和公安部组织修订。经我委审批后的艺术方面的专业目录及专业简介等这次一并印发实施。(摘录自《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目录及简介等文件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