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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2号
【颁布时间】 2009-06-12
【实施时间】 2009-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69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2号――关于公布2009年商品归类决定(II)

[接上页]

  该商品为可直接使用的有明确用途的零售包装制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和六,该“雾化硅油”应归入税则号列3403.9900。
  
  
  
  12
  
  Z2009-099
  
  3824.9099
  
  丙烯酸共聚树脂
  
  
  
  
  
  商品“丙烯酸共聚树脂”是一种反应稀释剂,作为光固化光油(清漆)的一个反应组份,用于生产聚合物。主要成分为三羟甲基丙烷缩甲醛丙烯酸酯(≥78%)、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TMPTA,<7.5%)以及三羟甲基丙烷等。
  
  该商品的主要成分为“三羟甲基丙烷缩甲醛丙烯酸酯”,不具有结构单元的重复特征,不能视为预聚物,并由于其与TMPTA可一同参与下一步反应, TMPTA等不能视为反应过程中允许存在的杂质。 该商品属于化工产品的混合物,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丙烯酸共聚树脂”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
  
  
  
  13
  
  Z2009-100
  
  3824.9099
  
  粗氧化锌
  
  
  
  
  
  商品“粗氧化锌”,主要成分为氧化锌、氯化钠,并含有少量铁、铅。具体含量氧化锌72%,氯化钠18%,氧化铁4%, 铅5%,水1%。工艺流程:以电弧炉炼钢灰为原料,以焦炭粉为还原剂,在1200度反应温度下,使钢灰中大量的锌、铅等金属被还原成金属单质挥发出来,经重力沉淀分离后,金属蒸汽被氧化成氧化物,即粗氧化锌成品。
  
  商品“粗氧化锌”是电弧炉炼钢灰经加工而得的产品,供进一步加工提纯使用。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
  
  
  
  14
  
  Z2009-101
  
  3825.9000
  
  氧化铈(副牌)
  
  
  
  
  
  商品“氧化铈(副牌)” 是一种以铈矿土为原料,通过加入氨水和碳酸氢铵合成反应,再水洗分级,从正品分离该环节中剔除出来的杂质和不合格料。申报成分为氧化铈72.58% ,氧化镧16.11%,水10%。查验取样为红褐色膏状物。主要用于玻璃的磨边倒角和抛光。
  
  该产品属于氧化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副产品,符合《税则注释》品目38.25的商品范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氧化铈(副牌)”应归入税则号列3825.9000。
  
  
  
  15
  
  Z2009-102
  
  3919.9090
  
  3D卡片
  
  
  
  
  
  商品“3D卡片”的规格:12厘米×12厘米,分三层,面层为塑料制的光栅膜,中间层为塑料薄膜,底层为防粘纸,使用时撕下防粘纸直接粘合即可。制作工艺是采用电脑高精度错位和移位制版及数码成像技术对图案进行编辑处理、制版完成后,将已编辑处理、制版的图案印在塑料薄膜上,再用聚胺酯胶将已印制图案的塑料薄膜与光栅膜用腹膜机粘贴而得,该卡片是利用光栅膜上的聚光及塑料薄膜上的图案网点交叉和移位结合,体现出三维图案的立体效果。
  
  该“3D卡片”应属于印有图案的自粘塑料卡片,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3D卡片”应归入税则号列3919.9090。
  
  
  
  16
  
  Z2009-103
  
  3926.6200
  
  增光膜
  
  Prism sheet
  
  
  
  商品“增光膜”,形态为卷状,宽度:235毫米 ,厚度:约180微米;型号:M168 ;由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上涂覆丙烯酸树脂形成。聚对苯二甲酸乙酯层单面涂层后表面经模具滚压并由紫外线光照射固定,形成单面为锯齿形的棱镜面,锯齿间距约50微米,涂层厚度约50微米。为防划伤及防尘,在材料的正反两面均覆有一层保护膜,该产品经切割、冲压工程、检查后制成增光片,增光片是用于液晶显示屏背光组的光学元件,用户组装背光模组时撕去保护膜。
  
  该商品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上运用涂覆丙烯酸树脂工艺制得,且其保护膜在组装使用时需撕去,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增光膜”应归入税则号列3920.6200。
  
  
  
  17
  
  Z2009-104
  
  4004.0000
  
  橡胶地板保护垫
  
  
  
  
  
  商品“橡胶地板保护垫” 规格:长约3米,宽约1米,厚约20毫米。其加工工艺:旧轮胎剔除无韧性部分切成宽约20毫米的条状,打孔后用铁丝连接成网格状。用于放置大型重物保护地面。
  
  该商品源于旧轮胎,为加工程度不高的旧橡胶切条产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橡胶地板保护垫”应归入税则号列4004.0000。
  
  
  
  18
  
  Z2009-105
  
  4418.9000
  
  铁杉板材
  
  
  
  
  
  该商品加工工艺是将铁杉原木经纵切、烘干并刨光后截断成长度200-700毫米、厚度24毫米、宽度72-140毫米的小木条,将裁切好的木条经过端部开密齿,然后用粘合剂以端部接榫的方式将小木条结成长度为5米,宽度为72-140毫米的条状木,最后将上述三块木条粘合成厚度为720毫米、宽度为72-140毫米、长度为5米的整块板材,用于生产木窗。
  
  该商品的加工程度已超出《税则注释》对品目44.07、44.12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应归入税则号列4418.9000。
  
  
  
  19
  
  Z2009-106
  
  4706.1000
  
  棉短绒纸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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