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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2号
【颁布时间】 2009-06-12
【实施时间】 2009-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69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2号――关于公布2009年商品归类决定(II)

[接上页]

  
  精制棉
  
  该商品为棉短绒纸浆,其生产原材料为棉短绒,工艺为棉短绒经开棉破碎、水洗、蒸煮(加入松香、氢氧化钠)、降聚反应(初级纸浆形成)、酸化(加入盐酸)、第一步酸性漂白(加入次氯酸钠、硫酸)、第二步碱性漂白(加入次氯酸钠、氢氧化钠)、第三步酸性漂白(加入次氯酸钠、硫酸)、纸浆酸化(加入硫酸)形成棉短绒纸浆半成品,再经水洗、脱水、纸浆破碎、烘干打包形成棉短绒纸浆;用途:1.制造硝化纤维,用于喷漆、赛璐璐等;2.制造化学纤维,用于人造棉、人造丝及玻璃纸等;3.用于石油、食品、药品及化妆品之添加剂等;4.制造醋酸纤维,用于香烟滤嘴及电线与纸之表面涂膜等。
  
  该商品属于税则列名商品,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应归入税则号列4706.1000。
  
  
  
  20
  
  Z2009-107
  
  4908.9000
  
  转印薄膜
  
  
  
  
  
  该商品为成卷聚酯薄膜,通过凹版或丝网印刷,将电脑商标图案、文字、颜色等附着其上。使用方法如下:在电脑塑胶外壳注塑过程中,通过薄膜输送机将薄膜输送给刚热塑成型的电脑外壳,通过机械加压,使转印薄膜与外壳附着在一起,形成带有图标、文字的电脑外壳。
  
  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第四十九章品目49.08项下“转印贴花纸”的描述,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归入税则号列4908.9000。
  
  
  
  21
  
  Z2009-108
  
  6602.0000
  
  木质手杖
  
  Walking stick(wood)
  
  
  
  商品“木质手杖”是一种以木质材料为杖杆,一端为手柄,另一端为嵌有金属材料的尖锐状利器,型号为B6700,用于户外行走登山时的辅助用途。
  
  该商品不具备税目条文93.07的特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木质手杖”应归入税则号列6602.0000。
  
  
  
  22
  
  Z2009-109
  
  7001.0000
  
  光学元件玻璃毛坯
  
  Glass
  
  
  
  商品“光学元件玻璃毛坯”,为经过高温连熔退火冷却成型的长方体连熔玻璃块,规格为220×210×170毫米,每块净重约40公斤。该商品的制造工序:先将特殊配方及筛选的原料放入熔解炉中准备熔融;然后加热,熔解,并将原料搅拌均匀;最后将熔解炉中的液态玻璃浇筑在模具内,待冷却后取出。该商品还需要经过切割-粗磨-精磨-研磨-抛光-镀膜等光学加工程序后,才能成为光学元件,如长方形镜片,正方形镜片,圆形镜片,透镜等。
  
  商品“光学元件玻璃毛坯”进口时呈大块状,进口后需要经过切割和粗磨才能成为光学元件的毛坯,可加工成多种光学元件,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归入税则号列7001.0000。
  
  
  
  23
  
  Z2009-110
  
  7216.5090
  
  热轧球扁钢
  
  
  
  
  
  该商品为一侧带有凸起球形边的钢板,有4种规格:1.宽度80毫米,板厚6毫米,球体整体高度20毫米,球体除板厚高度14毫米;2.宽度100毫米,板厚7毫米,球体整体高度22.5毫米,球体除板厚高度15.5毫米;3.宽度120毫米,板厚7毫米,球体整体高度24毫米,球体除板厚高度17毫米;4.宽度160毫米,板厚8毫米,球体整体高度30毫米,球体除板厚高度22毫米,各规格商品长度均为10米。生产工艺如下:坯料-加热-轧制-剪切-冷却-整理-包装-标识-入库-出厂。除铁以外元素的含量为碳:0.13-0.14%、硅:0.23-0.24%、锰:0.99%、磷:0.025-0.027%、硫:0.032-0.033%,未进行包覆、镀层或涂层,主要用途为造船原料。
  
  该商品状态不符合《税则》第七十二章注释(十)关于“平板轧材”的定义,根据七十二章注释(十三),应将其按异型材归入税则号列7216.5090。
  
  
  
  24
  
  Z2009-111
  
  7216.9100
  
  铁立柱
  
  
  
  
  
  该商品铁立柱为金属异型材,经过钻孔,喷漆(部分没有喷漆)处理。生产工艺:SPCC冷板和SGCC镀锌钢板--切割--挤压成型--钻孔--后期整理--喷漆。产品用途:用于家具的层架支撑,消费者根据自家的柜子高度做剪裁组合使用。
  
  依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符合《税则》第七十二章注释一(十三)“角材、型材及异型材的解释”,故应按“进一步加工的异型材”归入税则号列7216.9100。
  
  
  
  25
  
  Z2009-112
  
  7218.9900
  
  不锈钢圆棒
  
  
  
  
  
  该商品为圆形杆状不锈钢产品,长度4米至6米,横截面直径大小不一,边角位置不十分明确,表面凹凸不平且留有生产过程中所碰损的痕迹(辊棒痕迹),两端截面处截痕粗糙,有一些截面是斜的,与圆棒中心线不是垂直的;化学成分:碳0.042%,锰0.65%,磷0.03%,硫0.001%,镍9.09%,铬17.28%,钛0.23%,铁72.25%;经进一步加工后在工业上用来做轴承或穿孔后做钢管。
  
  该商品状态符合《税则注释》关于品目72.18的解释规定,应归入税则号列7218.9900。
  
  
  
  26
  
  Z2009-113
  
  72.29
  
  气保焊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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