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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安监办字[2006]159号
【颁布时间】 2006-11-13
【实施时间】 2006-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7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四起煤矿事故通报的通知

[接上页]

  三、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各地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要求,凡属16种应关闭的矿井必须下决心坚决予以关闭,不能姑息迁就。要明确对非法开采的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私挖乱采、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各产煤省(区、市)要认真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督查,组织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自查自纠,督促各地区按照制定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工作力度。
  
  四、加大对煤矿"一通三防"的监管监察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一通三防"的监督检查,凡发现违反规定布置专用排瓦斯巷、瓦斯抽放措施不落实、施工密闭未采取安全措施、瓦斯检查不到位、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以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立即责令进行整改或停产整顿。要建立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煤矿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并实施跟踪检查。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
  
  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
  
  “11.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矿〔2006〕23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11月5日,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有393人,事故发生在51108掘进工作面,灾区以外的346人自行出井,在灾区有47人被困。事故发生后,大同煤矿集团及轩岗煤电公司在山西省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组的指导下,正在全力搜救。截止11月10日晨,已找到19名遇难矿工遗体,还有28人下落不明。
  
  轩岗煤电公司前身为轩岗矿务局,2002年破产后,2003年改制重组,国有股占52%,其余为职工持股,现归大同煤矿集团管理。所属焦家寨煤矿为国有煤矿,始建于1958年7月,1966年投产,原设计能力为60万吨/年,1993年改扩建至150万吨/年,为高瓦斯矿井。经初步分析,该矿51108进风巷掘进工作面非计划停电、停风后,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继续违章送电,现场工作人员未及时撤离,之后发生瓦斯爆炸。这起事故暴露出该矿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该矿供电管理混乱。供电系统存在缺陷,未认真执行停送电制度,井下中央变电所停送电不按规定操作,不做相关记录;担负向51108进风和回风两个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的配电点无人值守,没有实行专人送电。据反映该矿平常非计划停电现象多次发生,工作面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存在严重缺陷。
  
  二是瓦斯管理混乱。该矿安装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但日常管理松懈。初步了解在11月1日至11月5日,51108进风巷工作面迎头瓦斯浓度频繁超限。11月5日9时05分开始,该工作面瓦斯浓度明显异常,瓦斯浓度最高超过4%,但未采取处理措施,没有查明原因,没有消除隐患,也没有撤人。11时08分再次停电、停风后,瓦斯浓度从正常值开始迅速增加,到11时25分再次超过4%,直到11时40分左右发生爆炸,在长达约半个小时的时间里,仍没有及时撤人。瓦斯监控系统多次显示该工作面瓦斯浓度异常甚至达到爆炸界限,但生产指挥系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没有下达撤人指令。
  
  三是现场管理混乱。在51108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之间布置了2个联络巷,造成通风系统不稳定;51108掘进工作面局扇没有安装开停传感器,没有开停记录;11月4日,全矿局扇停了9处次,但没有查明原因。事故发生当班,51108进风和回风两个掘进工作面有1名队长和7名副队长,并有瓦检员、安全员,在工作面瓦斯严重超限的情况下,没有撤出作业人员。据了解该矿51108进风巷掘进工作面在9月23日曾发生瓦斯燃烧事故,之后虽制定了措施,但没有真正落实。
  
  这起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反映出事故发生单位存在严重麻痹松懈思想,忽视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严重隐患和习惯性违章现象,是事故的根源。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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