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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8]101号
【颁布时间】 2008-05-20
【实施时间】 2008-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84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级行政事业单位2008-2009年度办公耗材定点采购的通知

州直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和《德宏州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州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耗材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州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于2008年4月24日通过公开招标,德宏州朝阳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6个公司中标,为2008-2009年度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耗材定点采购单位。州直各单位(包括二级单位)所需耗材必须到定点采购单位进行采购,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确定的定点采购公司内自行选择一个或多个公司进行采购。现将办公耗材定点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定点采购单位
  
  (一)华信数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潞西市芒市大街103号(海关旁)
  
  联系人:徐丽电话2134801
  
  (二)云南同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木康宾馆旁)
  
  地址:德宏州潞西市胞波路42号
  
  联系人:杨婷 电话2211596
  
  (三)德宏州跨世纪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三棵树旁)
  
  地址:潞西市芒市团结大街166号
  
  联系人:朱云飞电话2125196
  
  (四)德宏州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芒市阔时路47号(原州公安局一楼)
  
  联系人:郝林杰 电话8880647
  
  (五)德宏州智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德宏华丰国际商城家电区B栋1-4号
  
  联系人:赵宝明 电话2114798
  
  (六)德宏州朝阳网技有限公司
  
  地址:潞西市芒市风情街2-134号
  
  联系人:艾淑琼 电话2131609
  
  二、定点采购起止时间:2008年5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三、州直各单位(包括二级单位)所有办公耗材统一纳入定点采购,各单位可在中标的定点采购公司内根据所需耗材自主选择采购单位。定点采购单位应严格按其所投标书内容及服务承诺与采购单位办理有关采购手续。
  
  四、价格和支付方式:由采购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优惠率与定点单位自行商定,据实支付并开据合法票据。
  
  五、定点采购单位必须做到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严格按照所投标书的承诺内容执行。定点单位在合同时限内未履行在投标书和合同中的服务承诺的;与购买单位有营私舞弊的;以次充好、多收、乱收等,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定点采购单位资格、三年内不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六、各定点采购企业要建立单位办公耗材采购档案,售后服务回访档案,认真记录采购情况。每个季度将办公耗材采购情况统计汇总后及时上报德宏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政府采购中心。
  
  七、采购单位要勤俭节约,加强对办公耗材的管理,精打细算,减少经费开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费用结算制度;严禁向定点采购企业索要“回扣”、“礼品”及其它服务。
  
  八、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办公耗材采购情况及定点采购企业的收费、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办公耗材定点采购企业和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州纪委监察局执法室:2121017
  
  州财政局采购管理科:2104485
  
  州政府采购中心:212110513628877611
  
  附件:德宏州州级2008-2009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耗材定点采购合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德宏州州级2008-2009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耗材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德宏州财政局
  
  乙方:德宏朝阳网技有限责任公司、德宏华信数码有限责任公司、德宏智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德宏跨世纪电脑公司、德宏新世纪电脑公司、云南同恒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为推进政府采购事业的和谐发展,节约财政资金、开源节流,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德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耗材的采购管理,甲、乙双方根据德财采DHCCG(2008)005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2008年4月24日德宏州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耗材采购招标的结果,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达成本购销合同:
  
  一、采购单位
  
  德宏州财政局(简称甲方)核定的德宏州州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必须到乙方购买办公耗材。
  
  二、采购的种类
  
  (一)办公用纸类
  
  (二)打印机、复印机耗材类
  
  (三)数码产品类
  
  (四)电脑配件类
  
  三、价格
  
  乙方必须按不高于核定的价格标准收取,销售毛利率(含税及各种费用)控制在15%以内,优惠不低于4%,所售产品价格不能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并按照其投标文件承诺进行优惠,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不准以次充好,多收、乱收等,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定点采购单位资格、三年内不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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