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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8]101号
【颁布时间】 2008-05-20
【实施时间】 2008-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84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级行政事业单位2008-2009年度办公耗材定点采购的通知

[接上页]

  四、质量和服务承诺
  
  (一)乙方供应的办公耗材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二)乙方必须履行其投标时的所有服务承诺。
  
  五、结算和支付方式:由采购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优惠率与定点单位自行商定,据实支付并开据合法票据。
  
  六、采购单位权利
  
  (一)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二)对所供应的办公耗材若有正当要求的,要求乙方必须无偿调换;
  
  (三)有权向州财政局投诉;投诉电话:
  
  州财政局采购管理科:2104485
  
  州政府采购中心:2121105
  
  (四)有权享受乙方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其他优惠和服务;
  
  七、采购单位义务
  
  (一)各采购单位所需要的办公耗材必须到招标定点供应商处采购;
  
  (二)必须接受乙方符合要求的办公耗材;
  
  (三)必须按时支付购货款;
  
  (四)应妥善保管所有单据,随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八、乙方权利
  
  (一)有权要求采购单位按时结算办公耗材的费用;
  
  (二)有权拒绝采购方提出除合同规定的服务承诺以外的要求。
  
  (三)有权向州财政局投诉采购单位的违约行为。
  
  九、乙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供应办公耗材并履行投标文件内的承诺及优惠服务;
  
  (二)优先向采购单位供应办公耗材;
  
  (三)必须按合同规定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
  
  (四)必须保证所供应办公耗材符合合同规定及国家质量标准;
  
  (五)必须建立详细的客户采购档案、售后服务回访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六)乙方必须每个季度向州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政府采购中心提供耗材销售情况统计表。
  
  十、交货时间和地点
  
  乙方应该按采购单位约定的时间送货,并按要求将物品送到采购单位指定的收货地点。
  
  十一、验收、运输责任及费用
  
  办公耗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时,采购单位应对办公耗材进行验收,在此之前发生的运输费用和缺损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一)采购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货款,如一时资金不落实需逾期须向乙方说明原因,否则按欠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将办公耗材送到采购单位的,须向采购方说明原因,否则按采购单位此批次采购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偿还违约金;
  
  (三)如因乙方供应的办公耗材质量问题,造成采购单位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用纸单位应以验收签字为准,视为此批次采购的终结;如因采购单位设备故障、保管不善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合同的终止
  
  (一)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
  
  A.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B.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的;
  
  C.擅自使用伪劣产品的;
  
  D.弄虚作假增加费用,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拉拢客户的。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退还违约金;
  
  (三)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丧失履约能力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二00八年五月一日起至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十五、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德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除本合同有规定不退回保证金外,招标方应在合同履行期满或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合同须经德宏州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八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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