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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6]60号
【颁布时间】 2006-11-02
【实施时间】 2006-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92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和域名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商标、域名工作的目标。经过努力,全社会商标意识明显增强,注册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数量显著提高;商标注册领域进一步扩大,注册商标类别更加丰富;企业自主创新意识明显增强,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能力显著提高;建立完善的商标注册、培育、创立、服务体系和有效保护机制,商标作用充分发挥,无形价值充分体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全面搞好域名注册工作,显著增加注册域名数量。
  
  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我市商标注册量力争达到8万件;集体、证明商标达到40件,服务商标达到4000件,境外商标注册达到2000件。著名商标达到500件。驰名商标数量争取翻一番。
  
  二、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
  
  (五)加强商标注册工作。商标权主体要高度重视商标注册,根据生产、经营、服务和履行专项职能的分类要求,及时办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有商品但无商品商标、有服务但无服务商标、有组织但无集体商标以及有专项职能但无证明商标的单位,都要设计和创立自有的商标。按照先注册、后使用和充分有效保护的原则,在需要法律保护的地方、地区和国家及时办理商标注册。已经注册商标的单位,要提高对商标的依法保护能力。
  
  (六)加强著名商标创立工作。已经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主体,要通过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商标的广告和宣传,增强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创立著名商标。以提高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范围和层次,扩大市场占有率和服务覆盖面,全面提高商标价值和核心竞争力。
  
  (七)加强驰名商标创立工作。已经注册商标和获得著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权主体,要不断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保持优异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积极创立驰名商标。使商标专用权得到国内和国际的广泛保护,由产品竞争上升为品牌竞争,提升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
  
  (八)加强域名与商标一体化工作。高度重视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做好域名注册工作,充分占有域名资源,利用电子商务发展生产经营服务,采用先进的生产经营服务方式,改善发展条件,拓展发展空间。按照域名与商标一体化原则,逐步建立商标、域名一体化的宣传、普及机制,逐步实现商标、域名注册同时进行,并做好商标、域名专用权保护工作。
  
  (九)加强域名注册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本市与商标相关域名注册备案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功能,保护注册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域名专有权,防止恶意抢注。
  
  (十)全面提高商标的信誉度和无形资产价值。单一型生产经营服务单位,要以商标为主体,集中力量开发主导产品和个性商标,提高生产经营服务质量和商标信誉度,增强核心竞争力。集团型生产经营服务单位,要以商标为纽带,集中力量开发多元化产品和统一商标,提高多元化生产经营服务水平和商标美誉度,增强综合竞争力。充分利用老商标(老商号、老字号、老品牌),发掘历史和人文价值,恢复和提高商标的市场影响力,创立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重视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适时组织商标价值评估。
  
  (十一)加强滨海新区商标工作。围绕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建成高水平的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把滨海新区作为商标工作改革创新试验区,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商标品牌,打造出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区域商标品牌,全面做好商标工作,创立更多的天津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三、组织领导和政策措施
  
  (十二)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委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加强商标工作和创立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计划,完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管委会以及有关委、办、局和总公司要设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和办事机构,落实市联席会议部署的任务。商标协会、质量管理协会、消费者协会要发挥专业和群众组织作用,积极参与商标工作。
  
  (十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商标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做好认定著名商标和申报驰名商标工作。指导企业申请商标以及同义域名注册,并在商标注册异议程序、商标争议评审程序以及司法诉讼程序中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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