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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三亚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方案 保障性住房是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凡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租赁廉租住房的家庭都要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为了做好我市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海南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市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以人为本,加快建立健全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 二、基本原则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三亚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陆志远(三亚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可(三亚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李洪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江桂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书记) 黄海雄(市河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诗华(市河西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忠江(市监察局局长) 邓忠(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李瑜(市规划建设局长) 苏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王少山(市公安局局长) 许焕中(市审计局局长) 杜光讯(市民政局局长) 麦正平(市物价局局长) 张利(市统计局局长) 邓化义(市电视台台长) 黄淑贞(三亚晨报社总编) 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对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重大政策调查和研究;审查批准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办公室的审核意见。 2、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市、区、社区居委会或市、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工作机制。各社区居委会或基层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前期审核工作,各主管部门、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社区居委会、基层企事业单位审核后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成立下列专门机构: (1)三亚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办公室: 主任:李洪海 副主任:陈福利、马小木 成员:林世川、符云峰、练宗辉、黄曼荣、曾群、黄周颖 (2)国资委住房保障资格初级审核小组: 组长:江桂金 副组长:陈洪灿 成员:徐辉昌 (3)成立区管委员会住房保障资格初级审核小组: ①河东区 组长:黄海雄 副组长:关德 成员: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②河西区 组长:李诗华 副组长:张俊康 成员: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四、保障对象及保障方式 1、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三亚市区内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待定)。 2、保障方式。 住房保障工作将实行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办理出售相结合的供应方式,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审核工作程序 1、申请家庭向单位或居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向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设立的审核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申请表,并指导填报。 2、单位、居委会初审。 申请家庭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及申报材料报送到单位或居委会设立的审核窗口,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材料齐全的,由单位或居委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审核材料 单位或居委会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对其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核查的材料原件,要留存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