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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继续做好《阳光政务》等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三、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围绕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切实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建立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全面推行和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示制,实施市级机关行政程序标准化工程,试行行政告诫制度、行政效能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探索行政效能监察长效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互动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事项、其他审批事项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实施全程实时电子监督。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大力整治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散漫、吃拿卡要等行为,严肃查处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曝光行政效能典型案件。 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重点监督与优化发展环境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行为。积极开展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四、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力度 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对查纠出的问题的整改,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继续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各类行贿和受贿行为。 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信访“绿色邮政通道”,开通全国统一的“12388”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举报中心职能,完善直查快办和督办机制,促进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的解决。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案件。坚决查办损害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审批土地矿山、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以及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和企业领导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处理不良资产、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案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五、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二)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1〕10号)。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三)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四)继续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五)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大力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巩固“小金库”集中治理成果,加强对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行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和违规新修、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认真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发〔2004〕25号)以及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的七点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 六、不断拓展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域 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投资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改革。积极推进并联审批制。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扩大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监管体系,加快建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