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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文[2007]95号
【颁布时间】 2007-08-20
【实施时间】 2007-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05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6.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广播影视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7.各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有效落实专业巡护岗位责任制和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重要部位技防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单位治安防范能力;研发应用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创造条件;探索建立专群结合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巡护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督导考核,各级公安机关要对省、市两级挂牌督办的事项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限期完成打击整治任务。各级综治部门要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各级国资部门要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纳入对所监管的电力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的督导考核,有关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要自上而下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的内部督导考核。
  
  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挂牌督办事项和各地战果及发案情况逐月进行通报排名。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将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纵容支持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电力、电信、广播影视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确保“三电”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县(市)、区在逐级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密切协作,共同推动专项斗争的开展,积极探索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研究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务于8月30日前报市“三电”专项斗争办公室。各级“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值班制度,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各县(市)、区和“三电”企事业单位要于每月30日前向市“三电”办报本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三电”专项斗争总结报市“三电”办。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及时上报。
  
  郑州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962161869621607(传真)
  
  电子邮箱:
  
  zazdnbdd@gaj.cgo.en(公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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