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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粤司[2006]215号
【颁布时间】 2006-10-31
【实施时间】 2006-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06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情况通报

[接上页]

  2、鉴定文书不规范。部分司法鉴定机构没有严格按照《文本》的要求制作鉴定文书。一是鉴定文书格式不规范,主要表现如文书名称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签名用章不规范,个别缺乏必要的相应图片、检查报告;二是鉴定书文体适用不准确,对于什么情况下出司法鉴定书,什么情况下出鉴定咨询意见书或书证审查意见书或检验报告书等仍不掌握,没有按规定执行;三是鉴定程序不完整,个别鉴定文书文字表述较简略,没有反映应有的程序、检验过程,分析论证不够充分科学,内容编排较混乱,缺乏内在逻辑性;四是文字表述不准确、不规范,部分鉴定文书没有使用法律用语,多用行业术语套司法鉴定,不够精练简洁,也不通俗易懂。
  
  3、档案管理不规范。相当部分司法鉴定机构没有按照《档案法》和司法鉴定工作特点进行归档,存档资料多有不全、凌乱,如没有反映完整工作流程的记录,没有专门编码标注、装订目录,个别机构的档案借阅制度不完备。
  
  4、极个别司法鉴定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极个别机构管理混乱,内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导致违规执业仍不自觉。如某高校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人超分类执业(签署鉴定文书)、无执业资格的辅助人员签发鉴定文书。又如某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仍同时挂“深圳市公安局法医检验所”牌子受案,并张挂、执行与《通则》不符的内部工作制度,经教育后才摘掉牌子。
  
  四、结合评估情况进行整改的要求。
  
  一是通过这次评估,我们以此为契机,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的自身建设,充实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管理规范,特别是司法鉴定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同时,制定本地区较合理的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加大司法行政机关接受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情况的力度。
  
  二是各市司法局要根据评估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组织有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进一步根据《决定》和司法部有关规范性文件细化有关内部管理规范,建立完善科学的质量监控体系。对违反《决定》及司法部有关规范的行为、现象必须限时整改,省厅将视情复查。
  
  三是结合我省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和司法鉴定人的继续教育,重点做好分类培训工作,有的放矢,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
  
  五、通报表扬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2002年我省开展司法鉴定管理试点工作,特别是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和司法部令95号、96号的颁布、施行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国家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实践,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充分发挥和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中立的鉴定为诉讼乃至社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今年通过开展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加大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健全了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工作制度,规范司法鉴定行为,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表彰先进,省厅决定对广州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等5个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等19个司法鉴定机构、陆惠玲等39名司法鉴定人给予通报表扬(名单附后)。希望受表扬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附件:通报表扬名单
  
  
广东省司法厅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通 报 表 扬 名 单

  
  一、通报表扬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
  
  广州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深圳市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司法局法制科
  
  东莞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
  
  茂名市司法局法制科
  
  二、通报表扬的司法鉴定机构: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广东业勤司法会计鉴定所
  
  广东粤监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广东华审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
  
  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广东深光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广东财安司法会计鉴定所
  
  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
  
  广东珠信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广东恒正司法鉴定中心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广东北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广东建业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
  
  广东公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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