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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积极开展信用乡(镇)、村创建工作。根据《海东地区创建信用村(乡)实施方案》,2006年信用乡(镇)创建目标为10%(10个信用乡),信用村创建目标为20%(403个村)。完成这个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工作。各县农信社可以有计划地组织信用乡、村、户代表到信用环境建设好的地区考察学习,使其亲自感受信用环境建设的意义,学习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促进信用乡(镇)、村创建工作。各县要利用一切传媒,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信用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信用意识,树立守信为荣,失信为辱的道德风尚,使农信社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中得以健康持续发展。 3、引导涉农资金向农信社集中,壮大农信社资金实力。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信社改革发展的通知》(青政办[2006]9号)提出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协调安排涉农资金在农村信用社存款和结算,确保农村资金不外流,保证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不断壮大农信社支农资金实力”的要求,行署决定从2006年10月份开始到明年3月底前,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各涉农部门将开户银行划转到农信社,将涉农项目资金划转到农信社。凡能划转到农信社的涉农项目资金全部划转到农信社。各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落实此项工作的具体方案,使涉农资金真正能够到农信社开户流转。 4、进一步支持农信社增资扩股,不断壮大农信社资金实力。按照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的有关规定,循化、平安两县农信社股本金要达到500万元,核心资产充足率不低于2%,但目前两县的股本金和资本充足率因达不到规定要求等原因,暂停了统一法人社改革工作。为使全区农信社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县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帮助农村信用社按照股金募集的原则、方法和条件,开展增资扩股工作,在进一步增加社员自然股和企业法人股的同时,宣传、动员、吸引干部职工以及各方面的个人和私营企业老板等向农信社入股,力争在年底前使循化、平安县股本金存量达到改革要求,民和、乐都、互助、化隆四县的股本金在现有存量上增加20%的同时,按照股权设置的要求,合理调整股权结构,单个自然人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单个法人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要逐步增加投资股的比例,使其达到30%以上的要求。 5、进一步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目前全区不良贷款有2.3亿元,占贷款总额的28.32%,已严重影响农信社的正常经营。各县要象清理公职人员拖欠农信社贷款一样,继续支持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到年底,清收率要达到现有不良贷款的10%以上。一是各级政府将协助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充分利用政府行政手段和有效资源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要特别重视“西繁东育”等政府组织实施项目贷款的清收工作。二是加大依法清收力度。对赖债户、钉子户和诈骗信用贷款、恶意逃废债务的个人,依法予以清收。三是做好企业欠款的清收,特别对改制企业、倒闭企业拖欠的贷款,帮助农信社落实好债权债务,并追究抵押、担保人责任,做好资产保全工作。 6、高度重视和支持农信社改革工作。鉴于农信社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政府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帮助农信社稳步开展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改革工作,尤其是对影响改革进程的关键性问题给予关注和解决。对平安、循化两县农信社风险突出的问题,从深化农信社改革、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指导和帮助农信社摆脱困境,化解风险,稳健经营。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得随意干涉农信社的正常经营,要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农信社的改革和发展,要在农信社贷款投向上正确引导,积极指导。 (二)农信社要主动配合各级政府工作,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1、农信社要努力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之中。农信社要切实转变改革前遗留下来的条条管理、自我独立的“金融银行”观念,摆正自身位置,明确肩负的责任和任务,使其真正成为政府的银行、农民的银行和名符其实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正确处理好农信社与当地政府和农民群众的关系,把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天职,把自己的发展与农村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树立强烈的农兴我荣,农衰我辱的意识,与农村、农民紧紧地捆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自觉地为农民着想,为“三农”服务,成为农民的帮手,农村的活力,财富的沃土。农信社每年要向广大社员公布经营状况和财务收益情况,逐步增加对社员的股金分红,调动社员入股的积极性。要紧紧围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设施农业的工作,千方百计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树立“大农业”和现代农业的观念,从支持实施全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高度出发,促进信贷结构和县域经济结构的同步调整,促进全区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扩大贷款规模,把支持的重点放在农民增收、剩余劳动力转移、农产品营销、农村经纪人发展、个体工商户、贩运户、小企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要积极探索新型农业和改进农民增加有效收入的信贷服务方式,在信贷投放力度上,每年力争保持新增贷款额度15%以上;在贷款额度上,将授信额度上限提高到8千至1.5万元以上;在贷款期限上,适当调整延长贷款期限;在贷款方式上,采取“多户联保、按期用款、分期还款”的办法,对信用程度高的农户可采用信用贷款的方式,积极推广“贷款证”,简化贷款手续。继续支持海东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着重解决好农信社集约经营与农民粗放经营之间的矛盾,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态改善、生活宽裕这个中心,大力筹集资金,支持发展粮食生产;加大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支持发展劳务经济,推进扶贫攻坚,改善农民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