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各级农信社要进一步加强同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对“三农”工作的协调与服务。农信社应及时了解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区域产业政策、重点开发项目和产品及经济运行情况,主动向政府汇报有关经营发展的重要举措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等,以实现产业政策和金融业务的相互衔接,促进农村经济金融事业和谐健康发展。及时汇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政策依据和数字资料,拿出具体操作方案供政府决策参考,全力配合政府搞好各项工作。同时,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区别对待、重点扶持的信贷政策,对信用环境好、还贷积极、不良贷款沉淀少的乡村及农户在贷款资金的投向上给予适当倾斜,利率上按照贷款定价机制给予适当优惠,期限上按照农业生产周期给以适当延长,促其更好地发展经济,更快地脱贫致富。对信用度差、有钱不还、还贷不力的乡村及农户,要采取信贷制裁政策,不再发放新的贷款,待其不良贷款“双降”目标实现,信誉度好转后再予以扶持。 3、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指导和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工作。人民银行要在帐户管理、票据置换和支农再贷款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农村信用社顺利进行改革。海东银监分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强服务功能,加强信息沟通和跟踪指导,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顺利进行。同时,要根据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的通知》精神,引导农村信用社坚持市场化原则和商业运作模式,在小企业相对发达、社会信用状况较好、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水平较高、农户种养业信贷需求基本能够满足的地区可按照《通知》精神试办有关小企业信用贷款等业务,逐步解决农信社服务区内涉农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4、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着力支持现代金融产品进入农村。各农信社要不断丰富金融服务产品,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拓展金融服务领域,研究推出适合不同客户群体的中间业务产品。要抓住全省农信社综合业务网络正在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快本辖区综合业务网络建设,畅通结算汇路,大力发展银行卡等中间业务,把优质的金融服务产品推向农村,为农民、农村、农业提供丰富多样、快捷便利的现代金融服务。农信社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思路和服务理念,树立一切为了客户,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的思想,简化存贷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真正建立起与农民的信用合作关系。 5、继续推进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大力开展信用环境建设,以创建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为重点,开展农户信用档案的调查摸底和信用户评定工作,坚持“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对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根据其信用等级足额发放所需贷款。继续实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目标责任制,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积极培养全地区各阶层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把农信社真正办成为“三农”服务的区域性的金融机构。 6、信用社要加快内控制度建设进程。建设内控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资产质量和自身防御风险能力,促进农村信用社逐步走向“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发展道路。各农信社对涉及农信社发展的重要内控制度,如授权授信制度、贷款定价机制、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等,都要建立健全,抓好落实。同时,要进一步规范股金管理、信息披露等制度,提高经营、决策透明度。财政部门要指导农村信用社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财务管理,帮助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济效益和会计信息质量。税务部门要抓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农信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工作,海东行署决定建立促进农信社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农村信用社发展和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要成立由公安、法院、工商等执法部门和财政、发改委、农业、林业、畜牧、水务、扶贫、民政、劳动就业等部门参加的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一名副县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集中时间和精力,从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工作责任等各方面层层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行署对各县促进农信社改革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行署督查室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近期督查督办的重点工作,加大对各县支持农信社改革发展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完成既定目标。各县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向行署督查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农信社和银监部门是农信社改革发展工作的主体和具体实施者,对农信社改革发展工作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主动地做好农信社改革发展工作,要建立和落实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行署和各县政府反馈工作情况。同时,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以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