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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完善气象事业投入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支持气象事业发展。加大我州现代化综合气象观测体系、新一代人工影响天气工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系统、农牧业与生态安全气象保障系统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四)抓好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区要重视和发挥气象工作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激励气象人才参与地方重大工程和相关科技项目的实施,通过项目带动气象人才的培养。要将气象部门优秀人才和优秀气象科技成果纳入本级政府的表彰奖励范围,鼓励气象科技人员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气象部门要制定气象人才培养规划,加大对气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投入力度,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气象人才梯队。 (五)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地区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做好气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针对气象事业双重领导、双重财政体制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青海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方法来谋划气象工作。根据国家和全省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海西实际,制定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发改、科技、财政、建设、交通、农牧、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行业优势,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气象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气象、支持气象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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