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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渝煤安监党字[2006]58号
【颁布时间】 2006-10-24
【实施时间】 2006-10-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12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党总支、黔江工作站党支部,机关各党总支(支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对强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提高重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安监总党〔2006〕27号),结合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煤矿安全监察透明度,有效地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监察执法效率和监察工作效果的基本要求。推行政务公开,对于拓展广大群众参政议政,加强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政行为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446号令,制定实施了《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公告暂行办法》(渝煤安监办字[2006]70号),明确了公告的范围、程序、管理等内容,及时调整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工作机制。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思想认识上的差距,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政务公开的事项和程序、方式认识模糊,公开事项及公开时间坚持得不够好。因此,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提高重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行政权力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为重庆煤矿安全生产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执法,全面真实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类公开事项如实公开。
  
  坚持及时便民原则。凡是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方便群众。
  
  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从重庆煤矿安全监察的实际出发,成熟一批纳入一批。
  
  坚持统一规范的原则。通过制度整合,形成政务公开的管理、制度体系。
  
  (三)政务公开的目标
  
  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透明、廉洁、高效从政。使政务公开成为一项基本制度,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设成为服务型、法治型的政府机关。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政务公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煤矿安全监察决策、政策、措施、统计数据等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年度工作部署、监察计划,阶段性监察执法计划和工作安排;规章制度;月度、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数据等。加强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委市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监察的工作部署、规章、规程、措施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面向社会的行政事项
  
  依法按时公开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认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公共服务等事项。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煤矿停产整顿及关闭、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煤矿重特大事故查处、中介机构资质管理等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开。
  
  (三)内部行政事项
  
  干部人事用工管理、工资管理情况;大额资金审批和使用情况,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财务决算情况;后勤管理重大事项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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