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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156号
【颁布时间】 2008-05-16
【实施时间】 2008-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14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严防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奥运火炬在我市安全、顺利传递和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形式和内容
  
  (一)督查形式。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管委会、市属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级综合督查由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抽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和市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
  
  市级专项督查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属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各区(县)对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本行业(领域)所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乌政办〔2008〕83号)要求,继续全面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市级督查覆盖面不少于1/3区(县),区(县)级督查覆盖面不少于1/3乡(镇)。
  
  (二)督查内容。
  
  1.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的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情况;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签订《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执行落实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的情况等。
  
  2.专项督查主要内容: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程标准等情况,具体如下:
  
  (1)道路交通专项督查。
  
  由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农牧局等部门组织,结合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农机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依法严查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和无牌无证套牌车辆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危险路段排查治理、事故多发段(点)交通安全监控情况;“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情况;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运输企业“三关一监督”(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关,驾驶员从业资质关,加强客运站、场监督)落实情况;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区间以上旅客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情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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