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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08]33号
【颁布时间】 2008-05-15
【实施时间】 2008-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16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要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产品质量认定、认证。重点帮助地方特色产品制定特殊品质标准,为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提供便利。
  
  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等部门要重点指导农民成立行业协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帮助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内部管理,鼓励农民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旅游、文化、文物部门要充分挖掘、整合荆州的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大力培育发展具有荆州特色的文化、旅游商标。
  
  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及时审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案件,积极开展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
  
  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企业商标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企业商标工作的成功经验,扩大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积极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主动保护商标的氛围。
  
  附件:1.荆州市2008年商标工作指标(略)
  
  2.荆州市驰名商标重点培育责任分解明细表(略)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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