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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精确地反映合同或其他记录中阐明的信息; 2.可供所有依照法令、法规或法律规则有权调取信息的人,在法令、法规或法律规则要求的期间内,以一种可以准确再生成的形式,无论传输、打印或其他,保留以供日后查用。 (二)例外 依据第(一)项对合同或其他记录保留的要求不适用于其惟一目的是使合同或其他记录得以发送、传送或接收的信息。 (三)原件 如果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则要求关于州之间或外国商业的交易合同或其他记录要以原件的形式提供、获得或保留,或是规定了合同或其他记录不以原件的形式提供、获得或保留的后果,符合第(一)项规定的电子记录即满足此法令、法规或法律规则的要求。 (四)支票 如果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则要求留存支票,依据第(一)项规定留存支票正、反面信息的电子记录即满足此项要求。 五、保留合同和其他记录的精确性与能力 尽管存在第一款的规定,如果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则要求有关州之间或外国商业交易的合同或其他记录是书面的,而电子记录的形式不符合可被保留和准确再生成以备有权留存合同或其他记录的各方或某人日后查用的要求,则可以否认该合同或其他记录的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六、接近 本篇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影响在任何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则要求下有关任何警告、通知、信息披露或其他需要邮寄、展示或公开附着的记录的接近。 七、公证和确认 如果法令、法规或法律规则要求关于州之间或外国商业交易的签字或记录通过公证、确认、证明或宣誓作出,而电子签字人被授权此项行为,同时按其他可适用的法令、法规或法律规则要求包含在内的所有其他信息均附着于或在逻辑上与此签字或记录有联系,则满足了此项要求。 八、电子代理 不得仅因为合同或其他记录的订立、生成或传递与一个或多个的电子代理的行为有关就否认此种有关州之间或外国商业交易的合同或其他记录的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只要任何此类电子代理的行为可以合法地归于义务人。 九、保险 国会的具体意图是本篇和第二篇适用于保险业。 十、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 依当事人指示行事的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以电子记录或电子签字形式签定合同的,可以不对当事人依合同同意的电子程序中的任何缺陷承担责任,如果-- (一)代理人或经纪人没有疏忽大意或故意侵权的行为; (二)代理人或经纪人没有涉及该电子程序的发展或设立;和 (三)代理人或经纪人没有偏离此程序。 第102节 对先占的免除 一、一般性 州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则可以修改、限制或替代第101节中关于州法律的规定,只要此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则-- (一)构成对19四年全国统一州法会议委员赞同和向所有州推荐颁布的《统一电子交易法》的颁布或通过,但一州依据该法第 3节(b)(4)对颁布该法的范围作的任何例外除外应为预先取得,只要此种例外不符合本篇与第二篇的规定或为本款的第(二)项第 1小段(2)的规定所不允许;或 (二) 1.规定使用或接受(或两者)电子记录或电子签字的替代程序或要求,以确立合同或其他记录的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如果-- (1)此替代程序或要求与本篇和第二篇相符;及 (2)此替代程序或要求对实现创立、存储、生成、接收、通讯、认证电子记录或电子签字功能的特定技术或技术规格的履行或适用不要求或给予更高的法律地位或效力;和 2.如果在该法颁布之日后颁布或通过,对该法做了特定的援引。 二、各州作为市场参与者行为的例外 第一条 (二)(1)(2)不适用于任何州或州的任何代表或机构的有关采购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则。 三、对规避的预防 第一款不允许一个州按《统一电子交易法》第8节(b)(2)的规定强制规定非电子交付的方法以规避本篇和第二篇的规定。 第103节 特定的例外 例外要求 第101节 的规定不应适用于为下列管辖内的合同或其他记录-- (一)有关遗嘱、遗嘱的附录或遗嘱信托的订立和执行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则; (二)有关收养、离婚或其他家庭法方面的问题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则;或 (三)在任何一个州生效的《统一商法典》,但第1节107和206以及第2条和第2A条除外。 一、其他例外 第101节 的规定不应适用于-- (一)法院命令或通知,或者在执行法院程序中所需的法院官方文件(包括指示要点、诉辩状和其他书面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