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发[2008]59号
【颁布时间】 2008-05-15
【实施时间】 2008-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1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2008年5月4日,自治区再次召开了全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宾宜做了重要讲话。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区、市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冬虫夏草采集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确保全市社会政治局势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势,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今年虫草采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虽然我市社会局势基本好转,各项事业顺利发展,但达赖集团不会甘心失败,仍在不断调整策略、变化手法,与我展开新一轮较量。今年冬虫夏草采集期间,正值北京奥运圣火境内传递阶段,“藏独”分子极有可能铤而走险,干扰圣火传递,破坏社会稳定。在虫草集中采集期间,极易因虫草资源引发纠纷,发生刑事案件和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甚至出现械斗等群体性事件,极有可能被敌对势力所利用,制造事端。各虫草采集县、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维稳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虫草采集工作置于当前维稳工作的大局中来思考、来谋划,要按照自治区提出的在虫草采集期间努力做到“三个确保”的要求(一是确保不出现影响全区稳定的事件;二是确保出现事件后能够得到及时处置;三是确保事件不反弹、不蔓延),全力做好虫草采集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各虫草采集县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虫草采集工作领导小组,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虫草采集区,真正做到靠前指挥。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狠抓虫草采集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同时要实行县(区)、乡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县级领导包乡、乡级领导包村、村级领导包户的方式,层层落实责任。各虫草采集县、乡(镇)、村要层层签订《冬虫夏草采集管理目标责任书》,切实做到齐抓共管,部门联动,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加大宣传,注重引导
  
  各虫草采集县要结合当前维护稳定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加大对牧民群众的宣讲力度,增强牧民群众反对分裂、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定性,坚决防止在冬虫夏草采集期间出现纠纷,防止被分裂分子所利用。各乡(镇)也要组织工作组,在虫草采集前走村串户,通过发放藏文宣传材料、以会代训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奠定基层干部和牧民群众的思想基础,要让牧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当前维护稳定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今年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牧民成立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冬虫夏草的产销衔接和营销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牧民群众的既得利益。
  
  四、强化管理,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一)要切实加强虫草采集期间维护稳定工作,狠抓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县、各部门要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认真做好边界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甚至与其他地区之间因争夺虫草和草场等资源引发的各类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在虫草采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和基层干部在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教育群众中的作用。要特别做好在群众中有威望人员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协助做好团结和教育群众的工作,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局面。要结合以往工作经验,把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在前头,确保稳定。
  
  (二)建立健全处置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机制,确保紧急事件及时有效处置。各县各部门一定要按照《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把冬虫夏草采集证发放的对象和关口,从源头上杜绝外来人员、无证人员的采集行为,确保冬虫夏草采集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同时,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和事件要有充分的估计,摸清底数。建立健全虫草采集期间处置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机制,完善方案。坚持在集中采集点设立临时警务区、流动警务站等做法,通过加强巡逻等方式,增强防范工作力度。派驻虫草采集区的民警和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关注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类不安全、不稳定的苗头,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化解。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