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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司法局
【颁布时间】 2008-05-13
【实施时间】 2008-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26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依法治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的《西宁市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现结合实际就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快发展、服务全省的要求,紧扣企业改革与发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普法依法治理并举,注重引导和带动企业全员学法用法,坚持学法用法与建设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队伍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企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西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学法用法,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深刻理解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大力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意义,全面了解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我市大力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城镇化”建设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杜绝发生重大法律失误;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积极探索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三、学法内容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加强对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以及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的同时,重点要加强以下法律知识的学习:
  
  --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企业组织相关的企业设立、合并、分立、终止、破产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合同、担保、招标、投标、价格、竞争、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广告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内部管理相关的财务、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养老、法律顾问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外部环境相关的银行、证券、保险、税务、环保、资源、世贸规则、反倾销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同行政主体关系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纠纷处理相关的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制度;
  
  --其他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相关的法律制度。
  
  确定治省办编写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作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的统一读本。
  
  四、主要措施
  
  1、全市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的各项要求,切实按照依法治市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
  
  2、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法律知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提供广泛的学习途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3、各级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作为“十一五”国有企业领导人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对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市属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培训由各区县依法治理机构与相关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培训由市工商局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协会负责培训。全市各级各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在“五五”普法期间普遍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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