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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司法局
【颁布时间】 2008-05-13
【实施时间】 2008-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26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宁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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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和园地建设。“五五”普法期间,要在全市大中型以上企业建立企业法制学校,并创造条件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积极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维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
  
  5、各相关部门应根据不同阶段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重点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开展有关新颁布实施法律和新修订法律的宣传教育。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进企业”职责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6、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目标考核,把企业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企业经营管理者考试考核成绩应存入个人学习档案,考试考核结果将作为“五五”普法期间对企业进行阶段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7、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组织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努力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促进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积极推进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为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供保证。“五五”普法期间,力争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相关监管单位党委,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各类企业要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要实行齐抓共管。各区县党委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对企业学法用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企业在学法用法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崇尚法治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企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学法用法工作的职责,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全民普法教育的工作重点,加强对企业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引导和督查,确保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广泛宣传动员。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学法用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宣传和表彰。各级依法治理机构要注重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交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推广各级各类企业在学法用法工作中总结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和推荐各区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取得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全市企业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要强化保障措施。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是保障企业健康顺利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各类企业应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力度,在财力上将经费列入企业相应的财务预算,保证及时到位;在人员上既要加强企业内部法制宣传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和开展依法治企工作的能力,又要根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学者参与学法用法工作。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应根据本意见和“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办法。
  
  
西宁市司法局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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