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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州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印发你们,请按照《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州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为确保自治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顺利完成,认真做好2008年总量控制工作,根据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2008年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计划》编制与执行工作的通知”(新环财发〔2007〕386号)文件精神,现制定自治州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在总量控制工作中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环保监管、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突出重点,形成合力,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4.原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 5.原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6.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7.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昌吉州人民政府签订的《昌吉回族自治州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 8.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印发新疆“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环财发〔2007〕247号) 9.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7〕192号) (三)编制原则 1.服从总目标原则: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减平衡,确保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测算方法一致原则:对“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和削减量,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细则》要求测算,使计划数据的测算与国家、自治区要求一致。 3.与有关规划相衔接原则:与自治州国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和自治区及自治州“十一五”总量控制计划衔接一致。 4.保护主体原则:对人群聚居区、水源保护区等特殊环境敏感区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从严控制,对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国有土地建设的工业项目适当放宽政策的原则。 5.可操作性原则:按照主要污染物排放源属性和控制途径,明确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以及各有关部门在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工程、环境监督管理减排的具体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县市和企事业单位,便于自查和核查,具有可操作性。 二、基准年及计划编制范围 基准年:本计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05年,分析2006年和2007年实施进展情况。计划编制范围主要指:自治州辖区内的排放污染物单位不论隶属于哪一级,均包含在内。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三、现状分析 (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现状 2005年自治州实现GDP251.7亿元,比上年增长14.0%。 2006年实现GDP295.97亿元,比上年增长14.2%。2007年实现GDP359.24亿元(含米泉市),比上年增长15.1%。 2005年(基准年)自治州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结构比例为31.5:37.3:31.2。工业重点行业增加值在全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例为50.5%,能源消费结构主要以煤炭为主。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为401万吨标煤、天然气消费量为529万标立方米,电消费量为17.1亿kwh。 2006年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结构比例为30.0:39.1:30.9。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为461 万吨标煤、天然气消费量为1055 万标立方米,电消费量为19.1 亿kwh。 2007年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结构比例为28.8:40.5:30.7。能源消费结构主要以煤炭为主。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为596万吨标煤、天然气消费量为1141万标立方米,电消费量为22.81亿kwh。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 1.2005年基本情况 化学需氧量排放状况。全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32685吨,其中工业17703吨,占54.2%;生活14982吨,占45.8%。 二氧化硫排放状况。全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52496吨,其中电力28962吨,占55.2%,非电18545吨,占35.3%;生活4989吨,占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