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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8]63号
【颁布时间】 2008-05-13
【实施时间】 2008-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2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要求污染治理工程减排开工项目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为确保“十一五”总量控制计划的完成,确定一批重点脱硫工程项目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在2008年动工建设,在2009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重点项目主要有:一是二氧化硫削减项目,新疆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发电分公司脱硫工程、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站脱硫工程、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铝业分公司脱硫工程、新疆华电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脱硫工程等。这些项目可削减二氧化硫22854吨,约占“十一五”计划削减量的83.7%。二是化学需氧量重点削减项目,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和阜康市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厂建设等。以上项目可削减化学需氧量5784吨,约占“十一五”计划削减量的40%。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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