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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7]33号
【颁布时间】 2007-08-17
【实施时间】 2007-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30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和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这项工程的实施,将对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省自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以来,有效地扩大了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解决了近200万农民听广播难、看电视难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广播电视建设还处于较低水平,广播电视覆盖还存在“盲区”,农村广播电视事业仍然是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目前,全省尚有近200万群众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还有大量群众只能通过无线接收方式收听收看到一两套广播电视节目,不仅信号质量差、节目套数少,而且转播时间短;全省无线发射台和县乡广播电视设施年久失修,部分县级和乡镇广播电视已经停播多年,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滑坡严重;针对农村的广播电视节目整体上比较匮乏;县以下广播电视机构大量缩减,农村广播电视队伍流失严重;面向农村广播电视事业投入严重不足。这些问题使我省农村广播电视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以及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形成了很大差距。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步伐,全面推进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二、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政府为主导,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投入,以超强力度、超常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基本服务水平。
  
  三、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目标任务
  
  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善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农村广播电视建设成果,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农村广播电视覆盖水平,逐步消除“盲区”,增加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丰富服务“三农”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建立健全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加强农村广播电视宣传,丰富农村广播电视节目。坚持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农村生活、贴近农民群众的原则,逐步增加农村题材节目播出时间,提高节目制作质量。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强与科技、教育、司法、文化、卫生、体育、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合作,不断丰富节目资源,增加科技兴农、法律知识、卫生防疫、文化娱乐等服务“三农”的广播电视节目。
  
  (二)到2010年底,完成全省32127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任务。要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手段实现“村村通”。鼓励距离城镇较近、有条件的农村采取有线联网方式进行建设,边远、居住分散地区采取共用卫星接收等方式进行建设。同时,要加强“村村通”和农村卫星电视接收管理,保证按规定接收广播电视信号,防止违规接收境外节目。
  
  (三)实施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完成全省省、市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和部分县级台的更新改造,加强运行维护,大力提高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到2010年底,实现中央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中央第七套电视节目、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在省、市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的大功率发射,以及在部分县级台的小功率补点;实现中央和省第一套广播节目以及省农村广播节目在全省的覆盖;加强市县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覆盖,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无偿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和本省的4套以上无线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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