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5.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煤矿企业发展的大局意识。把夯实小煤矿安全基础当作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强化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稳步推进小煤矿发展三步走战略,落实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提出的七项工作部署,推动12项治本之策逐步到位。督促小煤矿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抓住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加强隐患排查管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等工作不放,使阶段性工作收到明显效果,不断巩固小煤矿安全工作成果,加快改善安全基础条件的步伐,逐步赶上发达省份的管理水平。 6.以建设和谐执法环境为切入点,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抓安全、抓执法、抓服务。贯彻落实好总局党组各阶段的具体工作部署,做到在监察中体现服务、在事故查处中体现教育、在指导工作中推动企业发展,从细节抓起、从基层抓起、从源头抓起,保持工作的持续性;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坚忍不拔、持之以恒,推动全局工作规范化。 7.以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指针,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各级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垒;坚持不懈地抓党风廉政建设,使每个党员、每个监察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要按省委的要求开展好以提高“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为主题的创建实践活动,造就一支政治过硬、思想坚定、业务精通的监察执法队伍;向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学习,倡导和弘扬八个良好风气,树立良好的监察执法形象;继续推进分局规范化建设工作,从严治内,不断提高科学执法、依法行政能力,规范和完善安全监察工作行为。 四、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1.继续抓住重点区域,落实好“三项监察”计划。一是盯住曲靖、昭通两个重点区域,加大监察执法力度,通过抓薄弱环节和工作难点,坚决遏制较大及其以上事故上升势头,确保全年指标控制任务的完成;二是结合各州(市)、县(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加大督查和指导的工作力度,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落实;三是继续深入贯彻七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煤矿、小煤矿基础管理工作的两个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措施,解决好煤矿特别是小煤矿安全基础薄弱问题。 2.加强监督检查,继续深化两个攻坚战。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为科学管理打下基础;二是继续加强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和瓦斯抽放工作的监管力度;三是督促各市(州)地方政府落实好关闭矿井任务;四是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管理部门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把资源整合工作与隐患排查、整顿关闭工作相结合,加快科技强矿工作步伐。五是加大对私挖滥采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 3.继续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一是加大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切实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发展方略;二是督促2007年省政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投入机制的完善;三是坚持不懈地抓好“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企业劳动组织及用工管理的监督,为企业安全发展打好人力资源基础。 4.把好安全准入关,继续强化源头治理。一是制定全省小煤矿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淘汰机制,推动科技兴矿、管理强矿工作健康发展;二是严格执行好煤矿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规范核准行为;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好2007年度煤矿安全评价工作,依法推动安全基础管理;四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规定,规范各项行政许可行为,规范煤矿准入条件和标准。 5.继续深入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范事故调查工作。一是抓好《条例》的学习把握,依法依规进行事故调查,提高执法能力;二是严格执行《条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事故调查效率;三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四是加强对矿山救援工作指导,提高应急救援工作能力;五是加大对瞒报、迟报事故的查处力度。 6.加快“金安”工程建设,加强信息调度统计工作。一是优化好项目建设,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加强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标准,形成全省统一的指标体系。 7.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监察执法能力。一是抓作风建设,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二是抓制度建设,坚持靠制度管人、管事、管物;三是继续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强内业管理,规范监察执法行为;四是抓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和约束行政执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