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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各县区要积极开展“三电”普法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易发案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城中村、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较集中的地方和中小学校所在地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专项斗争。 3、各县区要在每阶段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市“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重点县区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每月要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三电”专项斗争动态和战果。 4、各县区要会同“三电”企事业单位研究制订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破坏“三电”设施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二)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切实加大办案打击工作力度。对现行案件,要快速反应,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查证,对久侦不破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 2、切实加强挂牌督办工作力度。各县区对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未破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要逐一摸排梳理,组织精兵强将,限期侦破。 3、切实加强追逃工作力度。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逐一上网,全力追缉抓捕。对破获的案件,要循线追查,坚决端掉涉嫌收赃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4、切实加强审判工作力度。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依法快捕快诉快审。 5、切实加强联合会战工作力度。“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的重点县区要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建立地区间办案协作机制,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三)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对挂牌整治的重点县区要派员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泛滥的被动局面。 2、要以贯彻实施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为契机,对“三电”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摸清涉嫌收购被盗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底数,掌握收赃、销赃环节,坚决取缔。 3、组织“三电”企业事业单位摸排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高发区域,确定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制订保护“三电”设施的工作措施;治安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清理整顿;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废旧金属运输车辆的检查、盘查,堵截公路销赃运输渠道。 (四)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要加强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强化对“三电”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出租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摸排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精确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2、要指导“三电”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三电”线路的保护力度。 3、“三电”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增加投入,积极应用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创造条件。 4、“三电”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各县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挂牌督办事项要逐月上报进展情况,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战果及发案情况逐月通报排名。 2、对部、省、市“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办理期限,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限期完成打击整治任务。 3、全市各级“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逐级加强督导考核,各级综治部门要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市、县级电力、电信、广电公司要自上而下对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内部督导考核。 4、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综治部门要进行责任查究并实行一票否决,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放纵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