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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三电”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县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宏贤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延庆、市综治办副主任高福冠、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白建宏、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力、市广电局副局长闫振业为副组长,市供电局、市农电工委、大唐延安发电厂、市电信分公司、市移动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市网通分公司、市铁通分公司、市广电网络公司、68036部队延安通信营、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为成员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延庆同志兼任。各县、区政府也要逐级成立由主管领导挂帅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三电”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公安机关要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三电”行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 --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考核,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 --工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广电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广播影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情报信息报送。各县区“三电”工作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8月26日前上报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12月22日前将“三电”专项斗争总结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885912(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