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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安全。一是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二是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三是强化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管。督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行为。 (六)继续纠正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问题。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在巩固2007年清理规范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七)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一要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二要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此外,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农民增收、企业减负创造良好的流通环境。深入推进依法治旅,严厉惩治高额回扣、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打造良好旅游环境和秩序。 (八)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没有承担纠风专项治理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别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要围绕纠风专项治理,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新增加专项治理项目涉及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行风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式。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要分别在今年6、7月和8、9、10月,根据省、市的有关精神,认真制定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使行风评议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不断扩大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覆盖面和参与面,努力提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要特别注重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纠正、建设、监督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