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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把纠风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和配合做好派驻部门的纠风工作,促进各项任务真正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各单位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对每项专项治理工作都要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中央和省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要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违纪违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并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注重调查研究,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各种不正之风。各单位要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同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通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工作,不断解决不正之风问题,着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