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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8]99号
【颁布时间】 2008-05-10
【实施时间】 2008-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40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梁河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梁河锡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抓好项目的资金、质量、进度等管理,确保治理工程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厅和州局将适时组织对国家补助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四)加强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要继续加强与建设、水利、交通、公路、旅游、安监、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以及公路沿线、水电站、矿山、旅游区、中小学校等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管,形成防灾合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工程建设中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严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对项目建设活动形成的切坡,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业主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义务,维护好边坡,防治和减少人为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
  
  (五)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各县市要在07年初开展的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制定长期培训计划,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受地质灾害或隐患点威胁的群众受到培训,提高他们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同时完善和加强县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从而更好的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监测预警作用。
  
  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地质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地质环境管理领导及工作人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利用今年开展的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农村赶集日以及广播、电视等,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地质灾害防灾知识,让各族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增强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效果。
  
  (六)逐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纳入省、市、县级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应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尽快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包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灾点或隐患点的监测、气象预报预警、地质灾害治理等方面的支出,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建设项目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管,对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分清责任,依法落实义务人防治经费。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是我们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牢固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努力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争在2008年取得更好的防灾减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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