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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2008]16号
【颁布时间】 2008-05-10
【实施时间】 2008-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40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2008年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围绕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工业化开展效能监察
  
  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紧紧围绕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强化服务措施,加速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一是落实项目责任制,促进项目落户。督促各部门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明确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确定专人专抓。各级监察部门对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和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投资兴办的工业项目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由各级监察机关向项目单位发出告知函,并发放跟踪监督卡,想方设法落实到户。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工作拖拉,致使项目流失的,按项目流失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审批和跟踪服务。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试行)》、《重大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制度(试行)》和《重大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为项目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落实监督员制度,努力为项目排忧解难。继续聘请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每名监督员联系一个园区或两个以上园区企业和重点项目,帮助企业和项目抵制“四乱”行为,为企业和项目单位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四是开展综合治理,营造良好建设环境。督促相关县区和部门对园区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周边环境开展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强揽工程、强行阻工、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偷盗哄抢等不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发展环境。
  
  (四)围绕源头治理工作开展效能监察
  
  各级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源头治腐工作的落实。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信息公开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定,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解决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形式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巩固提高乡镇政务成果。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全面安排部署乡镇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乡镇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化。三是切实加强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市、县区直机关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都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在普遍建立永久性公开栏的同时,要广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利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局域网、互联网发展电子政务,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办事大厅,做到信息透明、服务便捷,努力提升办事公开水平。四是配合总工会抓好厂务公开工作。要加大对国有企业开展效能监察的指导和交流力度,督促其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厂务公开,重点抓好重大工作决策、企业改组改制中职工安置补偿、人事变动、技改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三费”开支等情况的公开,做到形式要多样,范围要延伸到车间和班组,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五是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2008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物品和服务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重点突破公务车辆的加油和维修及定点会务、定点印刷、医疗设备、电梯的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所有县区均要实行采管分离,编制采购目录和采购规模,采购规模达到上级规定的要求。逐步改善政府采购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尽力为采购单位和采购人员服好务。
  
  (五)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
  
  各级监察机关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是对救灾补损工作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救灾补损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搞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救灾补损工作重大部署落到实处。对在救灾补损工作中,因工作失职渎职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侵占、截留、挪用国家专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监察机关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二是对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和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专项效能监察。要继续围绕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督促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和预留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编制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规范拆迁管理,强化安全监管,实施依法拆迁。三是对城乡规划开展专项效能监察。根据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的安排,继续抓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督促规划建设部门制定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加大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评估,严肃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典型案件,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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