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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青政办明电[2008]2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08]27号)及省建设厅《青海省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西宁市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西宁市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青政办明电[2008]2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08]27号)及省建设厅《青海省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把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构建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时间和形式 (一)督查行动时间:2008年5月至7月底。 (二)督查行动形式: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青政办明电[2008]2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27号文件及省建设厅《青海省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督促指导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行动。区、县级应督查不少于2/3的乡镇。期间,我局将督查不少于2/3的区、县,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织领导 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分管局长为组长,市建管处处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为副组长,各区、县建设局局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管处,负责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工作。各区、县也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四、督查重点及方法 (一)督查重点 1、建筑安全是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6、施工企业及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布置、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7、工程中涉及到的到的建筑幕墙、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8、建筑工程使用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9、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10、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11、建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设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和维护情况; 1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督查方法 1、听取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关于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检查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贯彻落实隐患排查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的情况。 2、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和项目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 3、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及时进行评议,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建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