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8]53号
【颁布时间】 2008-05-07
【实施时间】 2008-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51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滇池蓝藻大规模暴发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晋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为积极妥善做好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蓝藻暴发对人民群众生存和生活环境的影响,市滇管局、市环保局共同编制了《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预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七日

  
  
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滇池蓝藻大规模暴发,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生存环境的影响,确保滇池保护与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和《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对滇池重点水域的蓝藻进行日常打捞工作,减少蓝藻暴发对周边单位及群众的影响。加强滇池重点水域蓝藻监测及预警工作,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防治得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不受到严重影响。
  
  (二)政府负责,社会参与
  
  昆明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和组织开展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好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激励机制,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坚决打赢蓝藻防治的“人民战争”。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蓝藻暴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措施。昆明市人民政府成立昆明市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指挥部,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响应,严格实行市、县(区)二级负责制。
  
  (四)科学防治,确保成效
  
  健全和完善滇池蓝藻暴发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全市应对蓝藻暴发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对蓝藻暴发应对措施的科学研究,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一)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昆明市人民政府成立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如下:
  
  组 长:王道兴(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和丽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昆敏(市滇管局局长)
  
  赵学农(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赵 飞(市水利局局长)
  
  杨志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韵(市科技局副局长)
  
  赵 毅(市气象局局长)
  
  范立义(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刘跃进(官渡区政府区长)
  
  蔡德生(西山区政府区长)
  
  吴庆昆(呈贡县政府县长)
  
  吕天云(晋宁县政府县长)
  
  指挥部负责蓝藻大规模暴发应对处置的组织领导,确定工作措施,指挥和综合协调对蓝藻大规模暴发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县(区)政府和各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支援行动。
  
  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应急预案实施的协调及各工作组的工作协调,牵头制定应急方案并组织技术论证。
  
  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市滇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滇管执法,严格控制点源排放,查处偷排行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实施滇池蓝藻清除和水面保洁工作;实施西园隧洞“蓄清排污”、围隔养殖滤食性鱼类等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的监督工作;强化环保监察,严格控制点源排放,查处偷排行为,监督好各部门防治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卫星监测滇池蓝藻暴发情况,判断蓝藻发生区域面积;定期提供气象资料。
  
  市科技局: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滇池蓝藻科技试验示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晋宁县政府、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提供应急处置所需场地、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处置工作。
  
  滇投公司:确保主城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设施正常运行。
  
  市环境监测中心:定期监测滇池及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