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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晋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为积极妥善做好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蓝藻暴发对人民群众生存和生活环境的影响,市滇管局、市环保局共同编制了《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预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七日 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滇池蓝藻大规模暴发,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生存环境的影响,确保滇池保护与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和《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对滇池重点水域的蓝藻进行日常打捞工作,减少蓝藻暴发对周边单位及群众的影响。加强滇池重点水域蓝藻监测及预警工作,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防治得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不受到严重影响。 (二)政府负责,社会参与 昆明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和组织开展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好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激励机制,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坚决打赢蓝藻防治的“人民战争”。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蓝藻暴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措施。昆明市人民政府成立昆明市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指挥部,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响应,严格实行市、县(区)二级负责制。 (四)科学防治,确保成效 健全和完善滇池蓝藻暴发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全市应对蓝藻暴发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对蓝藻暴发应对措施的科学研究,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一)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昆明市人民政府成立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如下: 组 长:王道兴(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和丽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昆敏(市滇管局局长) 赵学农(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赵 飞(市水利局局长) 杨志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韵(市科技局副局长) 赵 毅(市气象局局长) 范立义(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刘跃进(官渡区政府区长) 蔡德生(西山区政府区长) 吴庆昆(呈贡县政府县长) 吕天云(晋宁县政府县长) 指挥部负责蓝藻大规模暴发应对处置的组织领导,确定工作措施,指挥和综合协调对蓝藻大规模暴发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县(区)政府和各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支援行动。 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应急预案实施的协调及各工作组的工作协调,牵头制定应急方案并组织技术论证。 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市滇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滇管执法,严格控制点源排放,查处偷排行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实施滇池蓝藻清除和水面保洁工作;实施西园隧洞“蓄清排污”、围隔养殖滤食性鱼类等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的监督工作;强化环保监察,严格控制点源排放,查处偷排行为,监督好各部门防治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卫星监测滇池蓝藻暴发情况,判断蓝藻发生区域面积;定期提供气象资料。 市科技局: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滇池蓝藻科技试验示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晋宁县政府、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提供应急处置所需场地、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处置工作。 滇投公司:确保主城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设施正常运行。 市环境监测中心:定期监测滇池及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