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加大节水力度。 重点从规划、设计方面入手,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强化节水器具的推广应用。在西区建设中要着重抓好设计环节,严格执行节水标准和节水措施。西区新建住宅小区要大力推行住房精装修工程,限制毛坯房销售,为统一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条件。新建住宅小区在房屋预售时要将节水措施同其它节能减排措施一并向消费者公示。鼓励和倡导使用新型节水器具,尤其是入驻新区的政府机构要带头使用节水器具,加大节水力度,减少污水排放。要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为尽可能利用再生水创造条件。积极推广和使用各种新技术和新工艺,努力促进西区中水回用工作的开展。通过多种节水措施的实施和应用,切实建设节水型西区。 上述节能减排措施是西区开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各自的工作职责,全面抓好落实。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未进行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的项目,在设计时必须按文件要求,具备上述节能减排内容;已通过规划审批或图纸审查,无论开工与否,凡没有节能减排内容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增补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并重新履行规划审批或图纸审查手续,落实节能减排内容,以确保今后西区所有建设项目能够按照节能减排要求进行建设。城市旧区及各旗县所在地新建建筑也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建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楼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意见》和市建委《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室内采暖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力促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推广应用,同时推进供热分户分室调控工作的开展,为全面推广供热分户计量创造条件。切实加大节水工作力度,努力建设节水型城镇。在新建住宅小区和部分有条件的旧小区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促进城镇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三、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规划的引导和调控。充分发挥规划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不同层次和类型规划中,要充分论证资源和环境对西区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模式、基础设施配置及交通组织等方面的影响,加强规划对西区土地、能源、水资源等利用方面的引导调控,立足资源和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合理选择建设用地,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从宏观微观两个方面引导调控和促进西区节能减排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抓好试点示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抓好一批供热计量收费、中水回用、城市绿色照明、新型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应用等示范项目及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体系应用的试点示范项目。有条件的单位应当组织成片新建建筑开展节能、节材、节地、节水的综合示范。积极探索、完善节能减排工程的评价体系,由点到面,逐步推广。政府部门公共建筑要率先开展“四节”的综合示范工作。 在西区建设中,鼓励设计人员积极应用新的设计理念,进行在建筑物全生命周期里节约能源和资源并与当地环境相协调的绿色建筑设计。鼓励入驻西区的各建设单位积极采用太阳能供暖、供冷技术,土壤源热泵技术、空气源热泵技术、地下水源热泵技术、再生水源热泵技术进行供暖、制冷;鼓励采用太阳能绿色照明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发电技术进行照明,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对优秀节能工程、科技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示范工程及供热分户计量、中水回用、综合节能试点示范项目,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税费返还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今后非节能工程不得参与市级优质样板工程评定,不得申报区级优质样板工程。 (三)强化对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对节能减排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质监、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定期不定期对西区建设项目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联合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确保各项节能减排措施的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对不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工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必要的惩戒或处罚。积极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评价,建立建筑节能监管服务体系,探索和实施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公示等制度,落实建筑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促进西区节能减排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