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加强制度建设,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一方面要抓专项整治,另一方面要狠抓规范化建设,把专项行动和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一是尽快制定出台《西宁市公共设施管理办法》和《西宁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为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保护以及对城市公共设施破坏行为的打击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二是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拟组建的专业队伍作用,建立工作方案,签订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把公共设施管护工作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做到责任明确。三是建立联席制度,加强部门合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互通案件线索和办理进展情况,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加大科技含量,推行技术防范。结合公安机关“三台合一”建设工程,建立推行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视频监控、报警网络,进一步提高技防水平。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发送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册、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保护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公共设施、保护公共设施的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