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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6-10-09
【实施时间】 2006-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55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打击破坏公共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强制度建设,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一方面要抓专项整治,另一方面要狠抓规范化建设,把专项行动和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一是尽快制定出台《西宁市公共设施管理办法》和《西宁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为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保护以及对城市公共设施破坏行为的打击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二是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拟组建的专业队伍作用,建立工作方案,签订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把公共设施管护工作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做到责任明确。三是建立联席制度,加强部门合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互通案件线索和办理进展情况,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加大科技含量,推行技术防范。结合公安机关“三台合一”建设工程,建立推行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视频监控、报警网络,进一步提高技防水平。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发送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册、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保护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公共设施、保护公共设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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