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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十)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考核问责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节能减排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分级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制度和程序,逐步完善评价考核工作的实施和检查机制,把能耗指标、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考核问责制。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同时,要加强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使我州节能减排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取得实质性进展。 附件: 自治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 主 要 工 作 负 责 部 门 一、明确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二、转变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州经贸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招商局、质监局 (四)优化工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州经贸委,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质监局 (五)提高现代服务业比重,培育优势产业集群 州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 (六)不断优化用能结构,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州发改委、农业局、建设局、经贸委、水利局、财政局 三、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 (七)把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州经贸委、发改委、环保局 (八)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州经贸委、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统计局、质监局 (九)推进建筑领域节能 州建设局、经贸委 (十)加强交通领域节能 州交通局、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 (十一)抓好农村节能 州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发改委、经贸委 (十二)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引导商用和民用节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财政局 (十三)实施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污染治理 州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 (十四)加强农村生产污染治理 州农业局、畜牧局、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 (十五)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州建设局、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水利局、财政局 四、推进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十六)推动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州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 (十七)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深入开展州经贸委、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建设局、财政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 (十八)逐步构建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州工商局、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公安局 (十九)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州建设局、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 (二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州环保局、经贸委、发改委、财政局 五、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二十一) 加快先进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 州科技局、经贸委、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 (二十二)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州经贸委、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加强节能减排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 (二十三)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州统计局、质监局、经贸委、环保局、发改委、建设局 (二十四)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及水资源论证制度。州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水利局、政府法制办 (二十五)加强电力需求侧和电力调度管理州经贸委、发改委、环保局 (二十六) 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统计监测体系州统计局、经贸委、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 七、完善节能减排执法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节能监察。 (二十七)加强节能减排执法能力建设州编办、财政局、经贸委、发改委、质监局、环保局、统计局、建设局 (二十八)贯彻实施节能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州法制办、经贸委、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 (二十九)制定和完善节能减排规章制度州经贸委、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 (三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管州建设局、环保局 (三十一)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州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