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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平政办[2008]39号
【颁布时间】 2008-05-05
【实施时间】 2008-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5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平顶山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制订的《 平顶山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平顶山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综治办市发改委 市国资委 市工商局 市广电局二00 八年四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按照全国、全省的工作部署,自2008 年3 月至10 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结合我市开展的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斗争,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的高压态势,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鹰城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全市“三电”案件要实现稳中有降;被省、市挂牌整治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三电”案件发案比2007 年同期要降低50 %。
  
  (二)确保奥运会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来自我市严重影响奥运比赛正常进行、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三)进一步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查处破获一批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收购窝点,打击处理一批收赃销赃人员,扭转一些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法违规经营、监管失控的局面,推进废旧金属收购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治安保卫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到进一步提高。(五)“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逐级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参与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企地共建、警企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法制建设,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斗争要重点解决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频发、一些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以及危及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隐患等问题。
  
  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和案件发生情况,决定将湛河区、宝丰县、鲁山县等列为全市“三电”专项斗争重点地区(详见附件1 )。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 年3 月)。各地按照“边部署、边展开”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层层部署启动专项斗争。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08 年4 月至6 月)。围绕“压发案、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清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势头,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的“三电”设施运行环境。
  
  (三)保奥运安全攻坚阶段(2008 年7 月至9 月)。围绕北京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督查,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确保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重要供电、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奥运赛事的安全转播。
  
  (四)检查考核阶段(2008 年10 月)。各县(市)、区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各部门、各单位“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电”办)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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