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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 .广泛发动。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有关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的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三电”专项斗争不断深入。 2 .集中宣传。各县(市)、区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 5 . 17 世界电信日”、举办北京奥运会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 .专题宣传。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4 .奖励举报。各县(市)、区要会同“三电”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和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三电”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 .强化督导。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三电”企业,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地、本单位“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三电”办也将组织督导组到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 2 .通报排名。各级“三电”办对专项斗争进展及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要逐月排名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3 .兑现奖惩。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查究。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1 .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在认真总结2007 年专项斗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8 年专项斗争的新情况,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完善联席会议、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信息通报、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巩固和发展专项斗争成果。 2 .推进法制。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我市成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国欣为组长的“三电”斗争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 ) ,负责组织领导我市的“三电”斗争。各县(市)、区要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主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监督指导“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发展改革、电力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