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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6]95号
【颁布时间】 2006-10-05
【实施时间】 2006-10-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61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十一五”期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十一五”期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十月五日

  
  
鞍山市“十一五”期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

  
  为搞好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1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继续在全市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各级财政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协调涉水资金使用,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投劳为主体,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为依托,以“大禹杯”竞赛为组织形式,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重点及主要任务目标
  
  “十一五”期间,要充分开发和利用雨水资源,大力兴建蓄水水源工程,建设各类水源工程2000处,增加调蓄水量4000万立方米;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加强排灌设施改造,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改善涝区面积80万亩;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40万人饮水困难问题;加强中小河道治理,使大部分河段达到10年一遇防洪标准,重要河段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做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大力搞好生态环境建设,实现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5万亩。有效改善我市农村生产条件、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负责同志组成。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的日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重点考核各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机构建设、机制建立、财政投入、农建宣传、实施方案制定、工程计划编制及目标责任的落实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情况。
  
  (二)筹资投劳。重点考核各级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引导农民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投工投劳,吸引、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农田基本建设和发展民营水利等情况。
  
  (三)工程建设与管理。主要考核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完成情况,农建工程的规模、标准、数量、效益,建设管理制度、规范、规程的执行以及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情况等。
  
  (四)规划与科技水平。主要考核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计划的编制、落实情况,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科技含量情况等。
  
  (五)精品工程建设。主要考核具有标准高、质量好、效益突出、管理规范的精品工程的数量、质量及其导向和示范作用等情况。
  
  五、评比办法
  
  “十一五”期间,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从2006年开始至2010年结束,每年为一届。考核指标的统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竞赛活动设县、乡(镇)两级政府优胜奖和乡(镇)级政府先进奖以及水利系统优秀组织奖。县级政府优胜奖和水利系统优秀组织奖的获奖单位数量由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情况确定,乡(镇)级政府优胜奖每届设25个,乡(镇)级政府先进奖每届设10个。
  
  县级政府优胜奖由市直接考核评定,并按考核情况推荐参加省“大禹杯”竞赛的评比。乡(镇)级政府优胜奖、先进奖由各县(市)区考核,并按排名顺序向市推荐,由市统一审定。每年评比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先进个人由各获奖单位推荐,经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先进个人指标为每个获优胜奖的单位4名,获先进奖的单位2名,获优秀组织奖的单位3名,市直部门先进个人由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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