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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6]140号
【颁布时间】 2006-09-29
【实施时间】 2006-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63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商标品牌工程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搭建品牌销售平台。成立嘉兴市商标协会,建立协会网站,发挥商标协会组织协调、沟通信息、把握趋势的作用和优势,指导和服务企业更好地创建品牌、营销品牌。组织商标协会、商标代理组织开展商标的转让许可交易业务,组织商标交易会,开辟网上交易平台,推进闲置商标的交易和品牌许可经营活动,盘活商标无形资产和品牌资产,提高商标品牌利用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有利于嘉兴品牌宣传展示的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等经贸活动,鼓励、推荐嘉兴品牌参与。大中型专业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要为嘉兴品牌销售提供准入、摊(商)位等便利。支持鼓励品牌企业到大中城市和县城开设品牌产品专卖店、连锁店,到境外开设分公司进行嘉兴品牌的国际化连锁经营,对成绩突出的,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四)大力推进品牌保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抓大案、抓源头、端窝点、整顿市场为重点,扎实开展打假工作,保护区域特色品牌。完善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品牌保护体系,完善部门之间统一打假保品牌的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假冒行为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对各级品牌产品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违规问题的,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取消或向上级职能部门建议取消其品牌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在三年内不得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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