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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7]89号
【颁布时间】 2007-08-08
【实施时间】 2007-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69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96号),结合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
  
  (二)我市实施“村村通”工程以来,有效解决了数十万山区农民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目前我市山区农村仍然存在广播电视覆盖“盲区”,存在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少、质量差的问题,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明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全面推进新时期“村村通”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确保“村村通”工程按期完成
  
  (一)新时期我市“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全面实现全市3567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巩固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成果,使全市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8%。
  
  (二)具体目标:
  
  --2007年,完成300个自然村有线电视光缆联网工程,并开展9个县(市)区无线发射台(站)恢复建设工作;
  
  --2008年,完成9个县(市)区无线发射台(站)恢复建设和中央、省规定的广播电视覆盖任务。同时,做好我市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覆盖工作,完成892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
  
  --2009年至2010年,完成全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并组织验收。
  
  (三)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采取无线覆盖、卫星直播和有线光缆联网三种方式分步实施:
  
  --地形平坦、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采用无线覆盖;
  
  --距离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地区采取卫星直播;
  
  --距离城镇较近、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有线光缆联网。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推进“村村通”工程建设
  
  (一)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对我市“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给予补助。除中央、省补助外,“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市县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在市级补助的“村村通”工程建设设备器材和运行维护经费基础上,按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比例拨付工作经费。
  
  (二)中央及省补助我市的无线覆盖工程建设资金全部用于无线发射台(站)转播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云南第一套广播节目、第一套电视节目的设备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我市将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恢复全市9个无线发射台(站)无线广播电视信号发射,确保我市的广播和电视节目正常传输。
  
  (三)认真执行国家对“村村通”工作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同时,继续执行对农户(特别是困难农户)实行安装入网费和收视费的减免政策。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村村通”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一)各县(市)区要加强县、乡(镇)广播电视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中心、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二)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完善“村村通”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机制。加强维护,巩固成果,充分发挥已完成“村村通”工程作用,坚决防止“返盲”现象发生。已有的县、乡(镇)两级维护中心或维护站要加强管理,配备专门的广播电视管理力量。也可委托社会广播电视维修机构代为维护,带动和促进“村村通”运行维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五、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全力完成“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
  
  (一)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的内容,确保“村村通”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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