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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旅游团队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食宿的旅游饭店、餐馆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及旅游企业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和已经过的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发生疫情所在地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到疫情确诊报告,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市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应及时上报省旅游局、市应急办。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协助卫生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有关各方除积极采取措施救援外,地接社及事发地旅游局还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7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在旅游应急预案启动时24小时畅通。贵阳市旅游局旅游救援电话为:6515242、6514607、6503817 4.8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特别严重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国家旅游局或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地方统一发布;严重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省旅游局或相应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人民政府统一发布;较重级(Ⅲ级)和一般级(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贵阳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5信息报告 5.1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