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5.2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较重级(Ш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3市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对严重级(Ⅱ级)和特别严重级(Ⅰ级)突发事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5.4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应督促全市各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和演练 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7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旅游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修订,根据需要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做出相应修改。 8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应急响应流程图(略) 2.应急报告流程图(略) 3.应急组织机构图(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