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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33号
【颁布时间】 2008-04-30
【实施时间】 2008-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73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行政机关实施“四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行政机关实施“四项制度”工作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行政机关实施 “四项制度”工作方案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我州仍执行《大理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大发〔2007〕22号),以下简称《州问责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云南省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全面贯彻实施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下简称“四项制度”),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州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四项制度”,进一步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力,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明显转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促使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四项制度”范围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以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突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单位作为推行“四项制度”的重点。州人民政府确定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卫生局、州旅游局、州劳动局为加强联系和指导的重点单位,大理市、祥云县、鹤庆县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县市。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选择一定数量的机关作为重点联系和指导单位,积极探索经验,推进全局工作。三、工作步骤
  
  为做好“四项制度”的实施工作,今年全州实施“四项制度”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学习阶段、服务承诺阶段、专项检查落实阶段、绩效评估阶段。
  
  第一阶段:3月份,学习宣传培训阶段。通过深入广泛的学习宣传,使每个公务员掌握“四项制度”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的重点内容是“四项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州问责办法》。通过学习培训,做到人人熟知“四项制度”,人人遵守“四项制度”,人人自觉执行“四项制度”,为“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奠定牢固的基础。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四项制度”实施的宣传力度,在全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4-5月份,服务承诺阶段。具有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窗口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办理流程和必备资料、投诉方式等服务承诺事项,以文字的形式在本地新闻媒体上公告,州级行政机关在《大理日报》上公告,向社会公开承诺。与此同时,各单位要在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将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及备案事项,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采取发布公告、网上公布、建立电子触摸屏、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公开,以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三阶段,5-8月份,专项督查落实阶段。重点对全州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情况和工作效果进行专项督查。州实施“四项制度”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的采取实地督查、书面督查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级各部门实施“四项制度”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全州实施“四项制度”动态信息。同时,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促进我州“四项制度”贯彻落实。专项督查工作采取分阶段进行,由州实施“四项制度”办公室统一组织。5月份,对行政问责制贯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6月份,重点对首问责任制贯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7月份,重点对服务承诺制贯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8月份,重点对限时办结制贯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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